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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食药监局关于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42号)

时间: 2023-02-09 来源: 重庆市食药监局
核心提示:
近期,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等14类食品276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67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
   近期,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等14类食品276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67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餐饮食品32批次,不合格3批次;糕点17批次,不合格1批次;酒类24批次,不合格3批次;肉制品46批次,不合格2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19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4批次、蛋制品3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18批次、豆制品42批次、方便食品7批次、蜂产品3批次、罐头4批次、冷冻饮品3批次、粮食加工品35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标称重庆博草堂科技有限公司圣子红分公司生产的九味圣子红配制酒35%VOL甲醇检出值0.91g/L。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6g/L)高51.67% 。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标称重庆趣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卤鸭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0.17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075g/kg)高1.27倍。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三)标称重庆市蓬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重庆市黔江区佳惠百货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黔江鸡杂(酸辣味)菌落总数检出值6.7×106CFU/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30000CFU/g)高222倍。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四)标称重庆德世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尹生麻饼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7.3mg/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5mg/g)高46%。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五)标称重庆仙女醇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白酒(散装白酒)小曲固态法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0.00186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六)标称重庆威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忠威.玛咖酒酒精度检出值46.3%vol。标准规定41~43%vol。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七)九龙坡区杨家坪渝义餐饮店销售的油炸麻花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428m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100mg/kg)3.28倍。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八)标称永川区武国食府生产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327m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100mg/kg)高2.27倍。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九)标称重庆市致原绿膳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285m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100mg/kg)高1.85倍。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三、核查处置情况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特此通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2.   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   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4.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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