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7年第40期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17年 第180号)
时间: 2023-02-09
来源: 广东省食药监局
核心提示:
根据2017年国家和广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对全省范围内生产经营的8大类食品进行监督抽检工作,具体包括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酒类、豆制品、餐饮食品等共558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40批次,不合格样品18批次。
根据2017年国家和广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对全省范围内生产经营的8大类食品进行监督抽检工作,具体包括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酒类、豆制品、餐饮食品等共558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40批次,不合格样品18批次。
根据2017年国家和广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对全省范围内生产经营的8大类食品进行监督抽检工作,具体包括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酒类、豆制品、餐饮食品等共558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40批次,不合格样品18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饮料129批次,不合格5批次;方便食品70批次,不合格3批次;饼干42批次,不合格2批次;酒类43批次,不合格4批次;豆制品23批次,不合格1批次;餐饮食品90批次,不合格3批次;粮食加工品102批次,肉制品59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饮料不合格5批次:1.汕尾岁宝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示为巴马世界长寿村度假旅游发展有限公司2017年2月23日生产、规格为500ml/瓶的包装饮用水(饮用天然泉水),溴酸盐检出值为0.013mg/L,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01mg/L)高出0.3倍。初检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国家糖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2.佛山市好又多怡东百货商业有限公司季华分公司销售的标示为黑龙江九都宝源饮品有限公司2017年4月8日生产、规格为500ml/瓶的克东天然苏打水,溴酸盐检出值为0.015mg/L,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01mg/L)高出0.5倍。初检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国家加工食品质量检验中心(广东);3.标示为深圳市新天地纯饮用水有限公司2017年8月17日生产、规格为16.8升/桶的雪之泉,铜绿假单胞菌5次检出值分别为0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269CFU/250mL、0CFU/250mL,不符合标准规定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0CFU/250mL的要求。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4.标示为佛山市顺德区共旺饮用水有限公司2017年9月3日生产、规格为16.8L/桶的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5次检出值分别为8CFU/250mL、300CFU/250mL、0CFU/250mL、4CFU/250mL、0CFU/250mL,不符合标准规定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0CFU/250mL的要求。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5.汕头市龙湖区乐旺佳购物百货店销售的标示为广东大洋云雾山矿泉水有限公司2016年8月21日生产、规格为560ml/瓶的Trynkey大洋饮用矿泉水,溴酸盐检出值为0.016mg/L,比标准规定(小于0.01mg/L)高出0.6倍。初检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广州站。
(二)方便食品不合格3批次:1.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鹏泰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示为广东皇麦世家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6月19日生产、规格为538克/袋(18小包)的木糖醇红枣燕麦片,大肠菌群检出值为11000MPN/100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40MPN/100g)高出274倍。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2.广州市花都区狮岭新又新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示为汕头市金妹健康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1月10日生产、规格为260克(内装10小包)/袋的广东风味粥(上汤排骨),大肠菌群检出值为4600MPN/100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40MPN/100g)高出114倍。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3.东莞市大朗东骏副食店销售的标示为汕头市龙湖区顶味食品厂2017年6月11日生产、规格为408克(内装11小包)/袋的手磨黑芝麻糊,大肠菌群检出值为70MPN/100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40MPN/100g)高出0.75倍;霉菌检出值为200MPN/100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50MPN/100g)高出3倍。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三)饼干不合格2批次:1.惠州大亚湾新福鑫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示为东莞市嘉华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6月25日生产、规格为138克/袋的家乡鸡蛋卷(钙奶味),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15.9mg/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5mg/g)高出2.18倍。初检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国家加工食品质量检验中心(广东);2.惠州大亚湾新福鑫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示为东莞市嘉华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6月22日生产、规格为138克/袋的家乡鸡蛋卷(椰奶味),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12.8mg/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5mg/g)高出1.56倍。初检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国家加工食品质量检验中心(广东)。
(四)酒类不合格4批次:1.江门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示为广东聚仁堂保健酒有限公司2017年7月16日生产、规格为450ml/瓶;10.5%vol的青梅酒,酒精度检出值为14.0%vol,超过标准规定(10.5±1.0%vol)。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2.江门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示为广东聚仁堂保健酒有限公司2017年7月16日生产、规格为450ml/瓶;10.5%vol;10g/L的杨梅酒,酒精度检出值为14.4%vol,超过标准规定(10.5±1.0%vol)。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3.开平市千惠连锁超市有限公司人民路商场销售的标示为湛江市坡头区群香酒业有限公司2017年5月2日生产、规格为650ml/瓶酒精度:13%vol总糖:25g/L的黑糯米酒,酒精度检出值为16.8%vol,超过标准规定(13.0±1.0%vol);糖精钠(以糖精计)检出值为0.272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15g/kg)高出0.81倍;。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4.新兴县百惠超级商场有限公司城北商场销售的标示为阳春市恩德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16年9月8日生产、规格为480ml/瓶;酒精度:35%vol的五鞭酒,酒精度检出值为32.3%vol,未达到标准规定(35.0±1.0%vol)。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五)豆制品不合格1批次:阳山县佰得商业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示为广东瑞其顿食品有限公司阳江市阳醇豆豉厂2017年7月1日生产、规格为410克/瓶的阳江黄豆豉,糖精钠(以糖精计)检出值为0.14g/kg,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加工食品质量检验中心(广东)。
(六)餐饮食品不合格3批次:1.深圳威尼斯酒店2017年8月7日销售的、规格为散装的桂花鱼,孔雀石绿检出值为7.6μg/kg,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广东省药品检验所;2.云浮市港海城喜宴大酒楼有限公司2017年8月15日销售的、规格为散装的珍珠鲩,孔雀石绿检出值为4.2μg/kg,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广东省药品检验所;3.佛山富粥一世海鲜酒家2017年8月22日销售的、规格为散装的带子,氯霉素检出值为0.41μg/kg,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广东省药品检验所。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要求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以此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公开,有关信息可在我省相关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询。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您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每周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
特此通告。
附件: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23日
声明:
①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如需转载,请联系取得授权后转载。
②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信息,均来源于网络,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仅供网友学习参考使用,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著作权及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无意侵犯版权,如有侵权,请速来函告知,我们将尽快处理。
※ 联系方式 邮箱:news@foodmate.net qq:1530909346 电话:0535-2122172
①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如需转载,请联系取得授权后转载。
②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信息,均来源于网络,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仅供网友学习参考使用,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著作权及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无意侵犯版权,如有侵权,请速来函告知,我们将尽快处理。
※ 联系方式 邮箱:news@foodmate.net qq:1530909346 电话:0535-2122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