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建设兵团食药监局公布33批次不合格食品 餐饮食品占八成多
时间: 2023-02-09
来源: 食品伙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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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7日,新疆建设兵团食药监局公布新一期抽检结果,共组织抽检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蜂产品、糕点、酒类等12类食品418批次样品,不合格33批次,其中八成多为餐饮食品。
食品伙伴网讯 11月27日,新疆建设兵团食药监局公布新一期抽检结果,共组织抽检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蜂产品、糕点、酒类等12类食品418批次样品,不合格33批次,其中八成多为餐饮食品。
11月27日,新疆建设兵团食药监局公布新一期抽检结果,共组织抽检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蜂产品、糕点、酒类等12类食品418批次样品,不合格33批次,其中八成多为餐饮食品。
据悉,不合格餐饮食品有28批次,其中有17批次为餐饮具,均检出大肠菌群。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餐饮用具中大肠菌群超标可能是环境的污染、洗消不彻底而导致。
另外11批次不合格餐饮食品为一些自制的麻花、油条、熟肉制品等。值得注意的是,有6批次自制的熟肉制品中检出了亚硝酸盐。资料显示,亚硝酸盐可用于食品防腐、护色。在肉制品中使用,可抑制肉毒杆菌的生长。如误服大量亚硝酸盐,会引起食物中毒,可使血液失去携氧功能,导致人体缺氧窒息。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酱卤肉制品中亚硝酸钠、亚硝酸钾的最大使用量为0.15g/kg,残留量(以亚硝酸钠计)不得高于30mg/kg。但在餐饮中亚硝酸盐是禁止使用的,《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0号》中表示,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除餐饮食品外,4批次香菇检出了二氧化硫残留。二氧化硫、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会产生二氧化硫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鲜食用菌中不得使用亚硫酸盐、二氧化硫等物质。
此外,还有1批次纯蜂蜜检出氯霉素,由第十二师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友好超市西山店销售、新疆利箭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产。氯霉素是一种广谱抗生素,曾在养殖业中广泛使用,用于预防和治疗动物疾病。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规定,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氯霉素。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新疆建设兵团食药监局已协调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生产环节的不合格产品进行协查,对本次食品监督抽检中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依法处理,并督促经营环节所在地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协调相关部门对经营环节不合格产品进行核查处置,并将核查处置信息向社会公布。
相关报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信息公示(2017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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