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环节 市级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 (2017 年第 11 批)
时间: 2023-02-09
来源: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心提示:
近期,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等 11 家食品检测机构,按照《食品生产环节抽检监测实施方案》,抽检了冷冻饮品、肉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速冻食品、糕点、茶叶及相关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调味品、豆制品、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酒类、罐头、粮食加工品、饮料、糖果制品、饼干、蛋制品、水产制品、食糖、食品添加剂25 类404 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 403 批次,不合格样品 1批次。
近期,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等 11 家食品检测机构,按照《食品生产环节抽检监测实施方案》,抽检了冷冻饮品、肉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速冻食品、糕点、茶叶及相关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调味品、豆制品、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酒类、罐头、粮食加工品、饮料、糖果制品、饼干、蛋制品、水产制品、食糖、食品添加剂25 类404 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 403 批次,不合格样品 1批次。
近期,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等 11 家食品检测机构,按照《食品生产环节抽检监测实施方案》,抽检了冷冻饮品、肉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速冻食品、糕点、茶叶及相关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调味品、豆制品、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酒类、罐头、粮食加工品、饮料、糖果制品、饼干、蛋制品、水产制品、食糖、食品添加剂25 类404 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 403 批次,不合格样品 1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 总体情况:
冷冻饮品 39 批次,不合格样品 1 批次;肉制品 4 批次;方便食品 3 批次;蜂产品 3 批次;速冻食品 5 批次;糕点 32 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 3 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 9 批次;调味品 59 批次;豆制品 1 批次;乳制品 1 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2 批次;蔬菜制品 40 批次;水果制品20 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4 批次、酒类 5 批次;罐头 18 批次;粮食加工品 8 批次;饮料49 批次;糖果制品 5 批次;饼干 11 批次;蛋制品 11 批次;水产制品 10 批次;食糖 17 批次;食品添加剂 35 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天津市津西新奥特食品厂生产的“雪人雪糕”标签不合格(标签项目不符合 GB7718-2011 中3.1“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检验机构为天津市东丽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核查处置部门督促企业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采取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自通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向市市场监管委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2017年11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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