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7年第47期)
时间: 2023-02-09
来源: 湖北省食药监局
核心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定,湖北省局近期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调味品、糕点、饮料、酒类、方便食品、罐头和保健食品等8类食品574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65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定,省局近期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调味品、糕点、饮料、酒类、方便食品、罐头和保健食品等8类食品574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65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定,湖北省局近期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调味品、糕点、饮料、酒类、方便食品、罐头和保健食品等8类食品574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65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
一、总体情况:糕点87批次,不合格2批次;饮料293批次,不合格2批次;酒类39批次,不合格4批次;罐头88批次,不合格1批次;粮食加工品25批次,方便食品19批次,保健食品18批次,调味品5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武汉市好味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石头,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0.0460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初检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湖北半山鹿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鹿茸血酒,酒精度检出值39.2%vol,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为42±1%vol。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房县野人泉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原汁酒(黄酒)、洑汁酒(黄酒)和(野人泉)黄酒,糖精钠(以糖精计)检出值分别为0.117g/kg、0.0484g/kg和0.0388g/kg,标准要求为不得使用;其中洑汁酒(黄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0.00128g/kg,标准要求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罗田县思思食品厂生产的甜蜜堡(面包),霉菌检出值为8400CFU/g,标准要求为≤150CFU/g。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鄂州市梁子湖杨井山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楊井山泉饮用纯净水,大肠菌群检出值分别为2CFU/mL,<1CFU/mL,1CFU/mL,<1CFU/mL,<1CFU/mL,标准要求为n=5 c=0 m=0CFU/mL;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分别为28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12CFU/250mL,0CFU/250mL,标准要求为n=5 c=0 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鄂州市梁子湖区金鸡山泉水厂生产的吴王山泉(富氧纯净水),大肠菌群检出值分别为41CFU/mL,40CFU/mL,45CFU/mL,22CFU/mL,38CFU/mL,标准要求为n=5 c=0 m=0CFU/mL。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湖北金鲤鱼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油焖香辣味小龙虾球,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0766g/kg,标准要求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武汉、十堰、荆州、鄂州和黄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附件:
2017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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