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7年第5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
时间: 2023-02-09
来源: 河南省食药监局
核心提示:
近期,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承担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抽检了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蔬菜制品、蛋制品、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糖果制品、食糖、豆制品、饮料、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饼干、速冻食品、蜂产品、方便食品、水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食用农产品、乳制品、糕点、茶叶及相关制品、水产制品、食品添加剂、餐饮食品、保健食品29大类食品1004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978批次,不合格样品26批次。
近期,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承担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抽检了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蔬菜制品、蛋制品、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糖果制品、食糖、豆制品、饮料、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饼干、速冻食品、蜂产品、方便食品、水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食用农产品、乳制品、糕点、茶叶及相关制品、水产制品、食品添加剂、餐饮食品、保健食品29大类食品1004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978批次,不合格样品26批次。
近期,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承担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抽检了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蔬菜制品、蛋制品、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糖果制品、食糖、豆制品、饮料、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饼干、速冻食品、蜂产品、方便食品、水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食用农产品、乳制品、糕点、茶叶及相关制品、水产制品、食品添加剂、餐饮食品、保健食品29大类食品1004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978批次,不合格样品26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南召县惠万家时代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天津全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火鸡拉面(火鸡辣锅味)(鸡味条+青豌豆+蟹味块),菌落总数检出值为34000CFU/g、53000CFU/g、48000CFU/g、44000CFU/g、510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000 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2.登封市百特商贸有限公司洧河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揭西县青豪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啤酒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74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g/100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3.新密金博大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绥德县老闫家炒货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老闫家南瓜子,霉菌检出值为110CFU/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25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4.大商集团河南超市连锁发展有限公司开封分公司销售的1批次前腿肉,磺胺类(总量)检出值为324.37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μ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5.平顶山市卫东区鸿祥海鲜调料店销售的标称华容县和谐酱菜食品厂生产的1批次重庆酸菜鱼,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1.44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6.许昌市建安区三和盛商行销售的标称安徽皓皓食品有限公司宏祥分公司生产的1批次欢乐片(素食)(其他方便食品),菌落总数检出值为27000CFU/g、32000CFU/g、36000CFU/g、55000CFU/g、1600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000 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7.许昌市建安区三和盛商行销售的标称安徽皓皓食品有限公司宏祥分公司生产的1批次小洋人(素食)(其他方便食品),菌落总数检出值为72000CFU/g、49000CFU/g、120000CFU/g、41000CFU/g、540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000 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8.夏邑县太平镇和美金博大购物生活广场销售的标称徐州市苏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一级白砂糖,色值检出值为182IU,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50IU。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9.西亚和美商业股份有限公司铁路店销售的标称三原龙凤春调味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花生酱,黄曲霉毒素B1检出值为88.3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20μ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10.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销售的1批次酱腌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2.72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11.永辉超市河南有限公司三门峡万达广场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北京可米小子食品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南瓜子仁(烘炒类),霉菌检出值为120CFU/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25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12.许昌县东来盛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许昌县尼氏食品厂生产的2批次米糕(膨化食品),水分检出值分别为7.22g/100g、7.44g/100g,标准规定均为不大于7g/100g。初检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复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3.鹤壁市未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祥福隆吊炉花生果,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分别为0.14g/kg、0.13g/kg,标准规定均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14.永辉超市河南有限公司开封万博广场分公司销售的1批次鲟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出值为994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μ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15.西平县喜盈门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长沙市万时红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长沙臭豆腐(香辣味),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0.344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16.西平县喜盈门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长沙市万时红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长沙臭豆腐(蒜蓉味),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0.399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17.沃尔玛(河南)百货有限公司商丘民主路分店销售的标称辽宁沟帮子云杉熏鸡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瓦西里烤肠(熏煮香肠),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7×106CFU/g、1.4×106CFU/g、2.8×106CFU/g、2.7×106CFU/g、2.0×104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00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18.河南保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山楂糕(蜜饯),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分别为1.69、1.76,标准规定均为不大于1。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19.大商集团河南超市连锁发展有限公司开封分公司销售的1批次后腿肉,磺胺类(总量)检出值为309.55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μ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20.临颍县邢金伟超市销售的标称漯河塑锦冷饮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双香蕉(棒冰),菌落总数检出值为4.5×104CFU/g、4.6×104CFU/g、1.2×105CFU/g、6.2×104CFU/g、2.0×105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超过2500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21.郾城区孟庙镇王店冰行销售的标称平顶山市湛河区天泉冷饮食品厂生产的1批次大甜瓜 冰棍,菌落总数检出值为3.2×104CFU/g、2.1×106CFU/g、6.5×104CFU/g、1.1×105CFU/g、3.2×104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超过2500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22.太康县接二连三南关超市销售的标称周口市尚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尚氏焦丸,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70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5g/100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经基层局调查,该产品涉嫌假冒。
23.郑州保众堂中医食疗新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保众堂牌银根胶囊,水分检出值为11%,标准规定为不大于9%。初检机构为河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复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开封、平顶山、鹤壁、许昌、漯河、三门峡、南阳、商丘、周口、驻马店、信阳、滑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其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31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201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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