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7年第33期)
时间: 2023-02-09
来源: 浙江省食药监局
核心提示:
本次监督抽检食品包括:食用植物油(煎炸用油)、米面及其制品、肉制品、生鲜肉、水产品、水产制品、糕点、面包、复合调味料、非发酵性豆制品、酱腌菜、配制酒等食品。共抽检样品626批次,其中合格596批次,不合格30批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2017年第33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如下:
本次监督抽检食品包括:食用植物油(煎炸用油)、米面及其制品、肉制品、生鲜肉、水产品、水产制品、糕点、面包、复合调味料、非发酵性豆制品、酱腌菜、配制酒等食品。共抽检样品626批次,其中合格596批次,不合格30批次。
一、本次监督抽检食品包括:食用植物油(煎炸用油)、米面及其制品、肉制品、生鲜肉、水产品、水产制品、糕点、面包、复合调味料、非发酵性豆制品、酱腌菜、配制酒等食品。共抽检样品626批次,其中合格596批次,不合格30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 温州市龙湾永中欧朋烘焙坊制作销售的蓝莓芝士饼,霉菌检出值为3.1×102CFU/g,标准要求≤150CFU/g。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二) 衢州市常山县源莱小吃店制作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350.5mg/kg,标准要求≤100mg/kg。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三十) 绍兴市饮食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绍兴大酒店)销售的由温州瓯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即食海蜇,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检出值为587mg/kg,标准要求≤500 mg/kg。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温州、绍兴、金华、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依法进行处置,并督促企业整改落实到位。所在地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3个月内向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查处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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