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8年第10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
时间: 2023-02-09
来源: 河南省食药监局
核心提示:
近期,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蔬菜制品、蛋制品、酒类、豆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食用农产品、饼干、糕点、餐饮食品、食糖、冷冻饮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糖果制品、食品添加剂18大类食品1639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626批次,不合格样品13批次。
近期,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蔬菜制品、蛋制品、酒类、豆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食用农产品、饼干、糕点、餐饮食品、食糖、冷冻饮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糖果制品、食品添加剂18大类食品1639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626批次,不合格样品13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近期,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蔬菜制品、蛋制品、酒类、豆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食用农产品、饼干、糕点、餐饮食品、食糖、冷冻饮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糖果制品、食品添加剂18大类食品1639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626批次,不合格样品13批次。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尉氏县庄头镇福盈门超市销售的标称扶沟县甲天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小米香醋(酿造食醋),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1.20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g/kg;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20,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检验机构为河南广电计量检测有限公司。
2.郑州市中原区常怡顺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新郑市正韩酱腌菜厂生产的1批次白糖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2.3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g/kg;糖精钠(以糖精计)检出值为0.17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15g/kg。检验机构为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
3.沁阳市王曲乡中王占村谭丹丹销售的1批次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541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广电计量检测有限公司。
4.沁阳市王曲乡中王占村谭丹丹销售的1批次糖糕,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617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广电计量检测有限公司。
5.红成粮油干菜销售的1批次黄花菜,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5.39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1g/kg。检验机构为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
6.汤阴县欧特福购物中心向阳路分店销售的标称扶沟县德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懒货-大辣片(其它豆制品),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15,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检验机构为河南广电计量检测有限公司。
7.河南大润发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保定大红门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二锅头酒,酒精度检出值为54.6%vol,标准规定为56±1.0%vol。检验机构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8.淘宝 漯河市小熊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兰考县汉霖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素笨牛肉,菌落总数检出值为28000CFU/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00CFU/g。检验机构为安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9.郑州市中原区魏老大牛肉胡辣汤店销售的1批次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452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广电计量检测有限公司。
10.新郑市辛店镇老百姓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开封市同兴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手拉手鸡蛋糕,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0CFU/g、<10CFU/g、30000CFU/g、29000CFU/g、300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000CFU/g;霉菌检出值为3100CFU/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50CFU/g。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11.新郑市辛店镇老百姓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开封市同兴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沙琪玛,霉菌检出值为330CFU/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50CFU/g。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12.杞县明德堂莫家酱园销售的标称兰陵县康利蔬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香辣金针菇,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0.56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g/kg;脱氢乙酸检出值为1.616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3g/kg。检验机构为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
13.杞县明德堂莫家酱园销售的标称兰陵县康利蔬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杏鲍菇,脱氢乙酸检出值为1.027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3g/kg。检验机构为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
二、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开封、安阳、焦作、漯河、周口、驻马店、济源、兰考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31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2018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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