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食药监局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的通告(2018年 第15号)
时间: 2023-02-09
来源: 陕西省食药监局
核心提示:
近期,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饮料、罐头、酒类、乳制品、肉制品、速冻食品等6类食品107批次样品,合格样品103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近期,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饮料、罐头、酒类、乳制品、肉制品、速冻食品等6类食品107批次样品,合格样品103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近期,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饮料、罐头、酒类、乳制品、肉制品、速冻食品等6类食品107批次样品,合格样品103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饮料47批次,不合格4批次;罐头7批次、酒类17批次、乳制品7批次、肉制品28批次、速冻食品1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延长县村官纯净水有限公司销售生产的 18.9L /桶延长县村官纯净水,大肠菌群检出值为<1CFU/mL、<1CFU/mL、<1CFU/mL、4CFU/mL、<1CFU/mL,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神木县万碧泉纯净水有限公司销售生产的 17L /桶万碧泉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0CFU/250mL、2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吴堡县古城纯净水有限公司销售生产的 18.9L /桶古城纯净水,大肠菌群检出值为5CFU/mL、1CFU/mL、<1CFU/mL、<1CFU/mL、<1CFU/mL,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四)榆林市北晨纯净水经销有限公司销售生产的 17L /桶北晨纯净水,大肠菌群检出值为1CFU/mL,4CFU/mL,3CFU/mL, 1CFU/mL,2CFU/mL,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榆林、延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榆林、延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于 2018年 5月 16日前 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doc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 年3 月16 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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