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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公布373批次食品监督抽检信息 肉粉松、黑芝麻糊等5批次不合格

时间: 2023-02-09 来源: 食品伙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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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日,江苏省食药监局公布了373批次食品的监督抽检情况,合格样品368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涉及肉制品、方便食品、糕点各1批次,酒类2批次。
   食品伙伴网讯 21日,江苏省食药监局公布了373批次食品的监督抽检情况,合格样品368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涉及肉制品、方便食品、糕点各1批次,酒类2批次。
 
  不合格产品中,有2批次检出微生物污染。其中,太仓市文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象龙肉松(肉粉松)检出大肠菌群230MPN/100g。
 
  大肠菌群是作为粪便污染指标菌提出来的,主要是以该菌群的检出情况来表示食品中有否粪便污染。大肠菌群数的高低,表明了粪便污染的程度,也反映了对人体健康危害性的大小。根据《GB 2726-2005 熟肉制品卫生标准》(注:肉松样品生产日期为2017-04-13,应执行该标准。2017年6月23日后,该标准被GB 2726-2016代替。)规定,肉粉松中大肠菌群应不超过40MPN/100g。
 
  还有1批次受微生物污染的样品为南京滨江天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黑芝麻糊(纯香),检出霉菌不符合标准。
 
  霉菌是丝状真菌的俗称,意即“发霉的真菌”。霉菌繁殖迅速,常造成食品、用具大量霉腐变质。《GB 1964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冲调谷物制品》中规定,芝麻糊、麦片等冲调谷物制品中霉菌限量为n=5,c=2,m=50,M=100。
 
  另外,灌南县汤沟镇金汤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原浆酒和江苏双沟酿酒厂生产的国瓷青花酒均检出酒精度未达标。
 
  酒精度表示酒中乙醇的体积与酒体积的百分比,酒精度是酒类的一项品质指标,控制酒精度对于企业来说并非一项难事,标准中规定酒精度为标示值的±1.0%vol,或是标签明示酒精度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实际酒精度过高或过低都被判为不合格。
 
  除此之外还有,宿迁海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广式伍仁味月饼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0.003g/kg,标准值为不得使用。
 
  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一种防腐保鲜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苯甲酸及其钠盐的安全性较高,少量苯甲酸对人体无毒害,可随尿液排出体外,在人体内不会蓄积。若长期过量食入苯甲酸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肝脏功能产生一定影响。
 
  针对抽检结论为不合格的产品,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通报相关市局依法予以查处,并要求产品生产所在地南京、苏州、南通、宿迁、淮安、连云港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令食品经营、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下架等等措施控制风险;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

      相关报道: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373批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 (2018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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