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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12号〕

时间: 2023-02-09 来源: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核心提示:
近期,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蜂产品,水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11类食品556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38批次,不合格样品18批次。
   近期,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蜂产品,水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11类食品556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38批次,不合格样品18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45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方便食品36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糕点26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酒类38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肉制品2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8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蔬菜制品113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食用农产品156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蜂产品34批次,水果制品35批次,特殊膳食食品35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宁波市鄞州下应美购超市销售的标称厦门好士多食品有限公司出品、龙海市真好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青豆(蒜香味),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5.2mgKOH/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3mgKOH/g)高出73.3%。初检机构为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复检机构为福建中检华日食品安全检测有限公司。
 
  (二)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成都交大路分店销售的标称贵阳恒昌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巴旦木,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85g/kg。国家标准规定不得使用。初检机构为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
 
  (三)淘宝小鱼特产商城(经营者为陆河县河田镇小鱼百货店)在淘宝网(网站)销售的标称广东裕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超Q面香辣原汁牛肉面,菌落总数5次检出值分别为1.4×104CFU/g、7.1×104CFU/g、8.5×104CFU/g、7.3×104CFU/g和3.3×104CFU/g,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菌落总数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4CFU/g;酸价(以脂肪计)(KOH)检出值为2.4mg/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1.8mg/g)高出33.3%。检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四)京东团博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沈阳团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站)销售的标称梅河口市昌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东北大妈朝鲜风味冷面,菌落总数5次检出值分别为4.6×103CFU/g、1.8×105CFU/g、8.3×103CFU/g、1.1×105CFU/g和1.1×105CFU/g,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菌落总数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4CFU/g。检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五)天猫万泉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西安万泉工艺品有限责任公司)在天猫(网站)销售的标称宝鸡万泉生态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秦格格擀面皮(面筋),菌落总数5次检出值分别为90CFU/g、4.2×105CFU/g、2.0×106CFU/g、7.1×104CFU/g和2.1×106CFU/g,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菌落总数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4CFU/g。检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六)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城西幸福之佳仓储超市销售的标称吉林市亿发食品厂生产的香板栗饼,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611g/k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0.5g/kg)高出22.2%;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5,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1)高出50.0%。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七)深州市宏帅百货商店销售的标称石家庄市好兄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菠萝果粒面包,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6.2mg/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5mg/g)高出24.0%。初检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八)1号店拾念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郑州市拾念商贸有限公司)在1号店(网站)销售的标称重庆市合川区山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合川桃片(香甜),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9.4mg/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5mg/g)高出88.0%;霉菌检出值为210CFU/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150CFU/g)高出40.0%。检验机构为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九)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名品酒水经营部销售的标称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华台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迎宾级封坛原浆酒(浓香型白酒),酒精度检出值为46.5%vol,比国家标准规定(51%vol-53%vol)最低值低8.8%。检验机构为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十)福州诚达黎明百货有限公司东街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中山市黄圃镇今荣肉类制品厂生产的香肠(猪肉大豆蛋白肠),氯霉素检出值为1.36μg/kg。国家标准规定不得检出。初检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十一)海南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海南新意农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噜吽浓香花生油,黄曲霉毒素B1检出值为54.9μg/k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20μg/kg)高出1.7倍。初检机构为国家糖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省制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复检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十二)京东福智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常州市福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站)销售的标称常州市金坛区直溪恒孚制品厂生产的腌雪里蕻,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3,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1)高出30.0%。检验机构为哈尔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十三)四川省成都市成都龙泉吉选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来自成都天泰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的鲜鸭心,氧氟沙星检出值为9.71μg/kg。国家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四)四川省乐山市梅西商业有限公司乐山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来自乐山袁氏新农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袁氏新农人黑鸡蛋,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出值为5.56μg/kg。国家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五)北京市昌平区北京聚福海源食品配送中心销售的标称来自北京郭玉明水产经营部的皮皮虾,镉(以Cd计)检出值为1.8mg/k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0.5mg/kg)高出2.6倍。检验机构为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
 
  (十六)北京市昌平区北京天天顺心商贸中心销售的标称来自北京郭玉明水产经营部的面包蟹,镉(以Cd计)检出值为2.6mg/k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0.5mg/kg)高出4.2倍。检验机构为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
 
  (十七)北京市大兴区北京物美大卖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大兴店销售的标称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龙嘉镇士强蛋鸡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的康安至珍柴鸡蛋,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出值为112.2μg/kg。国家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
 
  (十八)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新镇浪源食品店销售的濑尿虾,镉(以Cd计)检出值为1.88mg/k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0.5mg/kg)高出2.76倍。检验机构为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通报相关省份依法予以查处,并要求河北、吉林、江苏、福建、广东、海南、重庆、贵州、陕西等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北京、辽宁、吉林、江苏、浙江、福建、河南、广东、海南、四川、陕西等(市)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要求北京、上海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控制风险;要求北京、上海、浙江等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上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2.   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3.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   方便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5.   糕点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6.   酒类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7.   肉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8.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9.   蔬菜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10.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11.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2.   方便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3.   糕点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4.   酒类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5.   肉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6.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7.   蔬菜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8.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9.   蜂产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20.   水果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21.   特殊膳食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市场监管总局
 
  2018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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