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 第18号〕
时间: 2023-02-09
来源: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核心提示:
近期,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饼干、酒类、水果制品、饮料和食用农产品等5类食品54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27批次,不合格样品13批次。
近期,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饼干、酒类、水果制品、饮料和食用农产品等5类食品54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27批次,不合格样品13批次。
近期,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饼干、酒类、水果制品、饮料和食用农产品等5类食品54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27批次,不合格样品13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饼干115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酒类15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水果制品4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饮料128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食用农产品105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北京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朝阳百子湾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厦门市新滨南建材有限公司进口的珍珍麦吉奶油夹心饼干(原产国:菲律宾),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122mg/k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100mg/kg)高出22.0%。初检机构为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复检机构为福建中检华日食品安全检测有限公司。
(二)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健翔烟酒经销店销售的标称内蒙古鄂尔多斯酒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鄂尔多斯敬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0. 452mg/kg。国家标准规定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三)福州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东佳宝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九制陈皮(话化类),铅(以Pb计)检出值为8.00mg/k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1.0mg/kg)高出7.0倍。初检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国家糖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省制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四)京东商城艾康沙棘官方旗舰店(经营者为甘肃艾康沙棘制品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站)销售的标称甘肃艾康沙棘制品有限公司出品、晋中市华达天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沙棘果汁饮料,菌落总数5次检出值分别为1.3×103CFU/mL、1.3×103CFU/mL、1.9×103CFU/mL、1.5×103CFU/mL和1.6×103CFU/mL,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菌落总数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4CFU/mL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2CFU/mL。检验机构为哈尔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五)四川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南充市英伦城邦分公司销售的鲜乌鸡,磺胺类检出值为723μg/k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100μg/kg)高出6.23倍。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六)四川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眉山分公司销售的鲜鸭,氯霉素检出值为0.25μg/kg。国家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七)海南龙昆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来自广州王品贸易有限公司的青枣,氧乐果检出值为0.15mg/k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0.02mg/kg)高出6.5倍。检验机构为国家糖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省制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八)海口加旺现代农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柑橘,三唑磷检出值为0.58mg/k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0.2mg/kg)高出1.9倍。检验机构为国家糖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省制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九)海口龙华何进文鱼摊销售的罗非鱼,呋喃西林代谢物检出值为3.27μg/kg。国家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国家糖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省制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十)海口龙华鑫蔡兴芬贝壳摊销售的白贝、蛤蜊(贝类)和贵妃蚌(贝类),氯霉素检出值分别为1.45μg/kg、1.56μg/kg和0.97μg/kg。国家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国家糖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省制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十一)海南盛盛百佳汇商贸有限公司海榆店销售的菠菜,毒死蜱检出值为5.65mg/k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0.1mg/kg)高出55.5倍。检验机构为国家糖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省制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通报相关省份依法予以查处,并要求山西、内蒙古、福建、广东等省(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食品生产企业、进口商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北京、内蒙古、福建、海南、四川、甘肃等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要求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控制风险;要求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上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市场监管总局
2018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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