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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第28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时间: 2023-02-09 来源: 山西省食药监局
核心提示:
本期公布107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粮食加工品、调味品、饮料、酒类、糕点、豆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蔬菜制品、蛋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乳制品、方便食品、罐头、蜂产品、餐饮食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7大类。其中:不合格样品4批次,合格样品103批次。
  本期公布107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粮食加工品、调味品、饮料、酒类、糕点、豆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蔬菜制品、蛋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乳制品、方便食品、罐头、蜂产品、餐饮食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7大类。其中:不合格样品4批次,合格样品103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检验项目见附件。
 
  不合格样品4批次,分别为:
 
  1.饮料1批次,山西高原圣果沙棘生物有限公司(标称生产企业地址:吕梁市文水县开栅镇开栅村)生产的生榨沙棘沙棘果肉饮料,生产日期2018年6月2日,菌落总数检出值为n1=1.1×102, n2=1.1×102, n3=75, n4=60, n5=1.3×102(CFU/mL),标准规定n=5,c=2, m=102, M=104(CFU/mL)。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2.油炸面制品3批次,大同市蓝孔雀餐饮有限公司永泰南路分公司加工的油条,生产日期2018年3月18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350mg/kg,标准规定为不超过100mg/kg。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大同市城区渝味晓宇火锅店加工的油条和油饼,生产日期2018年3月19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分别为306mg/kg、343mg/kg,标准规定为不超过100mg/kg。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合格样品103批次,具体为:
 
  1.粮食加工品25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农药残留等19项指标。
 
  2.调味品13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等22项指标。
 
  3.饮料10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理化指标、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等24项指标。
 
  4.酒类1批次,检验项目为理化指标、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等7项指标。
 
  5.乳制品1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微生物指标等13项指标。
 
  6. 糕点12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等21项指标。
 
  7.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2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等10项指标。
 
  8.豆制品2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微生物指标、食品添加剂等12项指标。
 
  9.炒货及坚果制品1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微生物指标、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等11项指标。
 
  10.蔬菜制品4批次,检验项目为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等19项指标。
 
  11.蛋制品2批次,检验项目为食品添加剂、污染物限量、微生物指标等5项指标。
 
  12.速冻食品1批次,检验项目为食品添加剂、污染物限量、理化指标添加剂等3项指标。
 
  13.水果制品14批次,检验项目为食品添加剂、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微生物指标等15项指标。
 
  14.方便食品1批次,检验项目为检验项目为食品添加剂、污染物限量、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等9项指标。
 
  15.罐头2批次,检验项目为食品添加剂、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微生物指标等11项指标。
 
  16.蜂产品2批次,检验项目为食品添加剂、污染物限量、兽药残留、微生物指标等12项指标。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成相关市局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封存、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拨打12331投诉举报。
 
  备注:
 
  1、菌落总数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2、铝的残留量
 
  铝主要是在制作粉条、粉丝或油条、油饼过程中添加明矾(十二水硫酸铝钾)引入,明矾(十二水硫酸铝钾)是一种食品添加剂,制作粉条、粉丝添加明矾可以使成品更加筋道,油条和油饼在炸制过程中添加明矾可以使成品更加膨大。根据GB2760-2014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批准β-半乳糖苷酶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等的公告(2015年第1号)规定,粉条、粉丝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得超过200mg/kg,油炸面制品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得超过100mg/kg。铝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所致。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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