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8年第30期)
时间: 2023-02-09
来源: 湖北省食药监局
核心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湖北省局近期组织抽检饼干、糕点、酒类、食用农产品、保健食品、蔬菜制品、调味品、饮料和肉制品共9类食品589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77批次,不合格样品12批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省局近期组织抽检饼干、糕点、酒类、食用农产品、保健食品、蔬菜制品、调味品、饮料和肉制品共9类食品589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77批次,不合格样品12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湖北省局近期组织抽检饼干、糕点、酒类、食用农产品、保健食品、蔬菜制品、调味品、饮料和肉制品共9类食品589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77批次,不合格样品12批次。
一、总体情况。食用农产品20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酒类73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糕点84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蔬菜制品62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饮料58批次,肉制品24批次、调味品66批次、保健食品11批次和饼干10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天门市鄂商平价渔薪店销售标称武汉凯怡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五谷杂糖(生产日期/批号:2017-12-21),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88g/100g,标准要求为≤0.25g/100g。经武汉市局核实该产品为假冒。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湖北通山九宫金荞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金荞酒(蓝瓷)(生产日期/批号:2017-04-30)、金荞酒(红韵)(生产日期/批号:2018-03-28)和金荞酒(蓝韵)(生产日期/批号:2018-04-01),酒精度检出值分别为42.7%vol、47.4%vol和46.9%vol,产品明示及标准要求均为44.0%vol-46.0%vol。初检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武汉武商超市管理有限公司襄阳汉江路店销售湖北二阳食品有限公司委托襄阳朱爹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襄遇二阳手工馍片(五香味)(生产日期/批号:2018-04-03),大肠菌群检出值为20CFU/g,20CFU/g,62CFU/g,160CFU/g,15CFU/g,标准要求为n=5 c=2 m=10CFU/g M=100CFU/g。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堰市新合作超市有限公司擂鼓台购物广场销售郧阳区森海蛋鸡养殖专业合作社生产的能信无公害土鸡蛋(生产日期/批号:2018-05-14),氟苯尼考检出值为197μg/kg,标准要求为不得检出。初检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湖北米襄阳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米襄阳黄酒(生产日期/批号:2018-02-01)、米襄阳姜汁黄酒(生产日期/批号:2018-01-20)和米襄阳黄酒(原味壶装)(生产日期/批号:2018-01-20),糖精钠(以糖精计)检出值分别为0.0360g/kg、0.0329g/kg和0.0403g/kg,标准要求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湖北洪湖渔港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洪湖野莲藕(麻辣味)(生产日期/批号:2018-05-10)、洪湖野莲藕(香辣味)(生产日期/批号:2018-05-15)和魔力素牛肚(香辣味)(生产日期/批号:2018-05-05),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分别为0.324g/kg、0.311g/kg和0.267g/kg,标准要求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武汉、十堰、襄阳、荆州、咸宁和天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2018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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