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公告(2018年 第124号)
时间: 2023-02-09
来源: 河北省食药监局
核心提示:
近期,按照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和要求,河北省食药监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罐头,酒类,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等20类食品203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00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
近期,按照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罐头,酒类,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等20类食品203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00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近期,按照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和要求,河北省食药监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罐头,酒类,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等20类食品203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00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
一、总体情况:饮料22批次,1批次不合格;餐饮食品19批次,1批次不合格;淀粉及淀粉制品2批次,1批次不合格;饼干3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1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3批次,糕点16批次,罐头2批次,酒类6批次,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1批次,冷冻饮品1批次,粮食加工品34批次,肉制品7批次,乳制品6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1批次,蔬菜制品6批次,水果制品1批次,速冻食品10批次,糖果制品2批次,调味品30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 辛集市大拇指美食快餐店自制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698mg/kg。标准规定为≤100mg/kg。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2. 邯郸市丛台区甘润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30CFU/250mL、8CFU/250mL、1CFU/250mL、7CFU/250mL、2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检验机构为邯郸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3. 沧州古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玉米淀粉(分装),霉菌检出值2.1x102CFU/g。标准规定为≤100CFU/g。检验机构为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理。公众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河北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12331”进行举报。
特此公告。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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