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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示(2018年第32期)

时间: 2023-02-09 来源: 吉林省食药监局
核心提示:
近期,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蔬菜制品、薯类及膨化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水果制品、蜂产品、糕点、酒类、肉制品、餐饮食品等12类195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9批次。
   为警示消费者,切实保证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我局现对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2018年第32期)进行公示。
 
  近期,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蔬菜制品、薯类及膨化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水果制品、蜂产品、糕点、酒类、肉制品、餐饮食品等12类195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9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调味品53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酒类33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蔬菜制品12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餐饮食品6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3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11批次,蜂产品20批次,糕点5批次,肉制品5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6批次,薯类及膨化食品3批次,水果制品8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吉林市丰满区稻行天下粮油店销售的标称吉林省祥康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榛蘑(生产日期:2017-10-05)和榛蘑(生产日期:2018-01-01),镉(以Cd计)检出值分别为2.30mg/kg和2.42mg/kg,标准规定为≤1.25mg/kg(按产品脱水率折算)。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二)辽源市佳乐家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延边红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冷面汤浓缩汁,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14.1g/kg,标准规定为≤6.5g/kg(按10倍稀释)。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三)大商股份延吉千盛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延边豆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豆海豆瓣酱和低盐豆瓣酱,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分别为0.0608g/kg和0.0566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四)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笑桐超市销售的标称通化吉利特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冰冻山葡萄酒,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0.353g/kg,标准规定为≤0.2g/kg。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五)通化市欣明达商贸有限公司红星分公司销售的标称通化裕丰酿酒有限公司生产的银雕花酒和金雕花酒,酒精度检出值分别均为40.1%vol,标准规定为41.0-43.0%vol。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六)吉林高新区多客缘综合超市销售的标称吉林市東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紫情人葡萄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1.75×10-3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通报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延边、通化等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延边、通化、辽源等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3日
 
  附件: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docx
 
  附件2:   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docx
 
  附件3: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80903.xls
 
  附件4:   食品抽检合格20180903.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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