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8年第35期)
时间: 2023-02-09
来源: 湖北省食药监局
核心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湖北省食药监局近期组织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酒类、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蔬菜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果糖制品、特殊膳食食品、调味品、饮料、食盐、其他食品共16类食品404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97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湖北省食药监局近期组织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酒类、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蔬菜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果糖制品、特殊膳食食品、调味品、饮料、食盐、其他食品共16类食品404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97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湖北省食药监局近期组织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酒类、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蔬菜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果糖制品、特殊膳食食品、调味品、饮料、食盐、其他食品共16类食品404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97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7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糕点59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酒类38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蔬菜制品62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饮料36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肉制品73批次、乳制品11批次、食品添加剂5批次、食糖9批次、水果制品21批次、速冻食品21批次、糖果制品22批次、特殊膳食食品4批次、调味品17批次、食盐3批次、其他食品6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洪湖市新堤好又多连锁超市销售的标称武汉市双柳蔬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调红油八宝菜(生产日期/批号:2018-05-15),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31,标准规定为≤1。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武汉武商超市管理有限公司吴家山店销售的标称深圳市万隆福食品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生产的琥珀桃仁(生产日期/批号:2018-05-15),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77g/100g,标准规定为≤0.50g/100g。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武汉武商超市管理有限公司吴家山店销售的标称湖北卉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台式绿豆冰糕(烘烤类糕点)(生产日期/批号:2018-05-23),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600000CFU/g,1600000CFU/g,2000000CFU/g,1500000CFU/g,2000000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000CFU/g,M=100000CFU/g。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湖北金汉醇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参荞酒(生产日期/批号:2018-02-27),酒精度检出值为49.0%vol,标准规定为51.0%vol-53.0%vol。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潜江市广华安康纯净水厂生产的安康纯净水(生产日期/批号:2018-06-12),耗氧量(以O2计)检出值为30mg/L,标准规定为≤2.0mg/L。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六)随州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湖北万福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万福老窖口碑酒(特惠装)(生产日期/批号:2016-08-03),酒精度检出值为38.3%vol,标准规定为41.0%vol-43.0%vol。初检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七)天门市华盛商贸行销售的标称广东惠乐康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最强大脑 生榨椰子汁(植物蛋白饮料)(生产日期/批号:2017-10-11),蛋白质检出值为0.039%,标准规定为≥0.5%。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武汉、荆州、孝感、随州、潜江、天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涉及外省食品生产企业的,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将不合格情况通报生产企业所在地食药监局依法进行处置。
2018年09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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