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第40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时间: 2023-02-09
来源: 山西省食药监局
核心提示:
本期公布234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粮食加工品、调味品、饮料、酒类、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方便食品、罐头、肉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水产制品、食糖、冷冻饮品、蜂产品、薯类及膨化食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用农产品等22大类。其中不合格样品9批次,合格样品225批次。
本期公布234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粮食加工品、调味品、饮料、酒类、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方便食品、罐头、肉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水产制品、食糖、冷冻饮品、蜂产品、薯类及膨化食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用农产品等22大类。其中不合格样品9批次,合格样品225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检验项目见附件。
本期公布234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粮食加工品、调味品、饮料、酒类、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方便食品、罐头、肉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水产制品、食糖、冷冻饮品、蜂产品、薯类及膨化食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用农产品等22大类。其中不合格样品9批次,合格样品225批次。
不合格样品6批次,分别为:
1.饮料3批次,代县九龙泉水饮品厂生产的桶装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2018年8月14日,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n1=23,n2=1,n3=1,n4=56,n5=0CFU/250mL,标准规定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平遥县天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2018年8月13日,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n1=23,n2=1,n3=1,n4=56,n5=0CFU/250mL,标准规定n1=0,n2=0,n3=12,n4=0,n5=1CFU/250mL,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太原王府井百货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帕米尔天泉有限公司生产的帕米尔远古冰川矿泉水,生产日期2017年6月19日,锶检出值为2.8mg/L,标签明示值1.2-2.5mg/L。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2.水产制品1批次,太原唐久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青岛海坤苑食品厂生产的鱿鱼丝,生产日期2018年7月8日,N-二甲基亚硝胺检出值为25.8μg/kg,标准规定≤4.0μg/kg。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3.糕点1批次,阳泉市汇麦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早点时光-香蕉奶酪味的糕点,生产日期2018年7月30日,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7mg/g,标准规定≤5mg/g。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4.调味品3批次,晋中市榆次区沂苒老陈醋经销部销售的标称晋中市格万老陈醋有限公司生产的山西陈醋(酿造食醋),生产日期2018年3月3日,总酸(以乙酸计)检出值为3.13g/100mL,标准规定为≥3.50g/100mL。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晋中市榆次区顺扬商行销售的标称山河醋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山西陈醋(酿造食醋),生产日期2017年7月31日。总酸(以乙酸计)检出值3.19g/100mL,标准规定≥3.50g/100mL。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应县张子儒传统家拌醋厂生产的酿造食醋,生产日期2018年8月7日。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3×104CFU/mL,标准规定≤10000CFU/mL。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5.方便食品1批次,太原王府井百货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北京年糕杨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藕粉(方便食品),生产日期2018年5月31日,霉菌检出值为n1=40,n2=65,n3=75,n4=90,n5=75CFU/g,标准规定为n=5,c=2,m=50,M=102 CFU/g。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合格样品225批次,具体为:
1.粮食加工品11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农药残留等20项指标。
2.调味品12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等22项指标。
3.饮料12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理化指标、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等31项指标。
4.酒类2批次,检验项目为理化指标、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等14项指标。
5.冷冻饮品2批次,检验项目为食品添加剂、污染物限量、微生物指标等8项指标。
6.糕点7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等21项指标。
7.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等10项指标。
8.豆制品1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微生物指标、食品添加剂等8项指标。
9.炒货及坚果制品2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微生物指标、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等11项指标。
10.蔬菜制品8批次,检验项目为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等15项指标。
11.蜂产品3批次,检验项目为食品添加剂、污染物限量、兽药残留、微生物指标等18项指标。
12.速冻食品4批次,检验项目为食品添加剂、污染物限量、理化指标添加剂等4项指标。
13.水果制品12批次,检验项目为食品添加剂、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微生物指标等15项指标。
14.方便食品3批次,检验项目为检验项目为食品添加剂、污染物限量、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等9项指标。
15.罐头3批次,检验项目为食品添加剂、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微生物指标等18项指标。
16.淀粉及淀粉制品1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等3项指标。
17.肉制品11批次,检验项目为染物限量、微生物指标、食品添加剂、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等18项指标。
18.茶叶及相关制品3批次,检验项目为农药残留、污染物限量等6项指标。
19.薯类及膨化食品1批次,检验项目为食品添加剂、污染物限量、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等12项指标。
20.食糖1批次,检验项目为食品添加剂、理化指标等8项指标。
21.食用农产品125批次,包括畜肉、禽肉、畜内脏、禽内脏,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兽药残留、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等36项指标。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成相关市局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封存、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拨打12331投诉举报。
备注:
1、菌落总数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加速食品的腐败变质,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2、铜绿假单胞菌
铜绿假单胞菌是常见的细菌之一,常存在于潮湿的环境,如土壤、水、空气中,该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在机体抵抗力降低等特定条件下可致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原因可能是:一是原料水体受到感染;二是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杀菌不彻底,从业人员未经消毒的手直接与饮用水或容器内壁接触;三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
3、界限指标-锶
国家标准GB 8537-2008《饮用天然矿泉水》中规定的九项界限指标包括锂、锶、锌、硒、溴化物、碘化物、偏硅酸、游离二氧化碳和溶解性总固体,矿泉水中必须有一项或一项以上达到界限指标的要求,其中锶的含量为≥0.2mg/L。“锶”不符合标签明示值1.2-2.5mg/L的原因可能是:企业水源的品质达不到要求,也可能是生产工艺把关不严导致。
4、酸价
酸价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程度。酸价超标会导致食品有哈喇味,超标严重时所产生的醛、酮、酸会破坏脂溶性维生素,导致肠胃不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5)中规定,糕点中的酸价不得超过5mg/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熟制坚果与籽类食品酸价不得超过3 mg/g。造成酸价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原料采购上把关不严、生产工艺不达标、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存贮温度较高时易导致食品中的脂肪氧化酸败。
5、总酸
总酸是反映食醋质量的主要指标之一,总酸高则滋味柔和,回味绵长;含量低滋味就差。其不合格主要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没有严格按照工艺条件生产酿造或者淋醋后过量加水且出厂检验把关不严,造成产品总酸不符合标准要求。
6、N-二甲基亚硝胺
N-二甲基亚硝胺是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一种,食品中天然存在的N-亚硝胺类化合物含量极微,但其前体物质亚硝酸盐和胺类广泛存在于自然界中,在适宜的条件下可以形成N-亚硝胺类化合物。鱼类特别是海洋鱼类中存在天然胺类物质氧化三甲胺,在氧化三甲胺还原酶、腐败细菌特别是兼性厌氧菌的作用下,氧化三甲胺脱氧被还原成三甲胺,三甲胺是海洋鱼类腐败的恶臭成分,可经亚硝化反应生成亚硝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中规定,水产制品中N-二甲基亚硝胺的最大限量不高于4.0μg/kg。N-二甲基亚硝胺超标可能由于产品原料腐败所致,反映该食品卫生状况不达标。
7、霉菌
霉菌属于真菌,在自然界中广泛存在。霉菌污染可使食品腐败变质,破坏食品的色、香、味,失去食品的食用价值,并产生真菌毒素危害人类健康。霉菌超标主要原因可能是原料或包装材料受到霉菌污染,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到位,生产工器具等设备设施清洗消毒不到位或产品储运条件不当所致。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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