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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示(2018年第39期)

时间: 2023-02-09 来源: 吉林省食药监局
核心提示:
近期,原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方便食品、乳制品、薯类及膨化食品、饮料、调味品、粮食加工品、豆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糕点、罐头、酒类、食用农产品、速冻食品、水产制品、蔬菜制品、糖果制品等19类食品369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4批次。
   为警示消费者,切实保证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我厅现对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2018年第39期)进行公示。
 
  近期,原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方便食品、乳制品、薯类及膨化食品、饮料、调味品、粮食加工品、豆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糕点、罐头、酒类、食用农产品、速冻食品、水产制品、蔬菜制品、糖果制品等19类食品369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4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方便食品6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食用农产品109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乳制品9批次、薯类及膨化食品11批次、饮料58批次、调味品13批次、粮食加工品56批次、豆制品3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11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16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2批次、蛋制品3批次、糕点10批次、罐头8批次、酒类16批次、速冻食品21批次、水产制品3批次、蔬菜制品3批次、糖果制品1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标称长春市鼎丰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香油油茶面,霉菌检出值为10CFU/g、45CFU/g、230CFU/g、30CFU/g、12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1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50CFU/g。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乳制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二)绿园区阿林牛肉店销售的标称来自天虹屠宰场的牛腿肉和牛腱子肉,磺胺类(总量)检出值分别为246μg/kg和303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绿园区忠丹冷鲜肉店销售的标称来自天虹屠宰场的牛肾,磺胺类(总量)检出值为179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已通报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长春、吉林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食用农产品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控制风险。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18年10月29日
 
  附件: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docx

     附件2: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docx

     附件3:食品抽检不合格-20181029.xls
 
     附件4:食品抽检合格-20181029.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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