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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示(2018年第41期)

时间: 2023-02-09 来源: 吉林省食药监局
核心提示:
近期,原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茶叶及相关制品、蛋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调味品、饮料等12类食品182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4批次。
  为警示消费者,切实保证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我厅现对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2018年第41期)进行公示。
 
  近期,原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茶叶及相关制品、蛋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调味品、饮料等12类食品182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4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方便食品4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糕点3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食用农产品12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1批次、蛋制品1批次、蜂产品3批次、酒类4批次、粮食加工品6批次、水产制品9批次、速冻食品3批次、调味品8批次、饮料128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延吉百大集团商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会展超市销售的标称汪清县申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桔梗辣面,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8000CFU/g、12000CFU/g、16000CFU/g、14000CFU/g、100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000CFU/g。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乳制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二)标称长春市鑫茂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蟹肉条(调味面制品),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121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乳制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三)长春欧亚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幸福街店销售的标称长春市丰润食品厂生产的蜂蜜小麻花,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2.20g/kg,标准规定为≤1.6g/kg。初检机构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复检机构国家农业深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四)绿园区庞树军水产店销售的标称来自长白路水产批发市场的淡水河虾,呋喃西林代谢物检出值为13.0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已通报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延边、长春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延边、长春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食用农产品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控制风险。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18年11月12日
 
  附件: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docx
 
     附件2: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xls
 
     附件3:食品抽检不合格-20181112.xls
 
     附件4:食品抽检合格-2018111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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