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18年第6期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
时间: 2023-02-09
来源: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根据2018年国家和广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原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全省范围内生产经营的9大类食品进行监督抽检工作,具体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饮料、酒类、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水产制品、糕点等共415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98批次,不合格样品17批次。
根据2018年国家和广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原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全省范围内生产经营的9大类食品进行监督抽检工作,具体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饮料、酒类、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水产制品、糕点等共415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98批次,不合格样品17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根据2018年国家和广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原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全省范围内生产经营的9大类食品进行监督抽检工作,具体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饮料、酒类、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水产制品、糕点等共415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98批次,不合格样品17批次。
一、总体情况:肉制品27批次,不合格1批次;饮料80批次,不合格1批次;酒类36批次,不合格1批次;水果制品15批次,不合格2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44批次,不合格9批次;水产制品17批次,不合格1批次;糕点103批次,不合格2批次;粮食加工品47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46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肉制品不合格1批次:广州市白云区松洲华鸿腊味经营部销售的标示为中山市黄圃镇今利肉类加工厂2018年8月28日生产、规格为5kg/箱的黄圃腊肠,氯霉素检出值为1.20μg/kg,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二)饮料不合格1批次: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佛山桂城分店销售的标示为广东多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3月2日生产、规格为520克/罐的燕麦红枣山药粉,霉菌检出值为110CFU/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50CFU/g)高出1.2倍。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三)酒类不合格1批次:广州市南沙区天汇百汇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示为广东省紫金县黄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017年4月8日生产、规格为750ml/瓶 19%vol的客家黄老酒(小曲糯米酒),酒精度检出值为16.9%vol,未达到标准规定(19.0±1.0%vol)。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四)水果制品不合格2批次:1.广东壹加壹商业连锁有限公司白云商场销售的标示为佛山市顺德区顺泰行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7月23日生产、规格为180克/袋的辣椒榄,菌落总数5次检出值分别为640CFU/g、2900CFU/g、2600CFU/g、1200CFU/g、1700CFU/g,不符合标准规定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100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00CFU/g的要求。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2.东莞市联润超级市场有限公司文化宫分店销售的标示为阳江市江城亿丰食品厂2018年4月2日生产、规格为150克/瓶的八仙果,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18.8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8.0g/kg)高出1.35倍;菌落总数5次检出值分别为4100CFU/g、3500CFU/g、15000CFU/g、4200CFU/g、2600CFU/g,不符合标准规定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100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00CFU/g的要求。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五)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不合格9批次:1.东莞市峰云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示为东莞市绿林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7月16日生产、规格为205克/袋的蒜香咸脆花生,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050g/kg,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2.东莞市峰云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示为东莞市绿林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8月20日生产、规格为205克/袋的五香咸脆花生,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060g/kg,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3.江门市蓬江区华营购销部销售的标示为江门市新会区耀洋食品有限公司(原新会大有凉果厂)2018年8月20日生产、规格为120g(克)/袋的咸干花生,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060g/kg,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4.江门市蓬江区华营购销部销售的标示为广东富城食品工业有限公司2018年7月2日生产、规格为110克/袋的盐焗青豆,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17.4mg/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3mg/g)高出4.8倍。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5.鹤山市沙坪祥泰食品批发店销售的标示为惠州市惠阳区傻大哥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7月1日生产、规格为200g/袋的甜酒花生,大肠菌群5次检出值分别为<10CFU/g、140CFU/g、<10CFU/g、<10CFU/g、<10CFU/g,不符合标准规定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1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CFU/g的要求。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6.鹤山市沙坪新安永联副食批发部销售的标示为揭西县凤江绿野食品厂2018年7月5日生产、规格为100克/袋的鱼皮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73g/100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50g/100g)高出0.46倍。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7.鹤山市沙坪新安永联副食批发部销售的标示为揭西县凤江绿野食品厂2018年7月3日生产、规格为100克/袋的海苔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 0.92g/100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50g/100g)高出0.84倍。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8.鹤山市沙坪镇揭西商店销售的标示为佛山市南海大沥哈香瓜子加工厂2018年5月4日生产、规格为220g/袋的金典乡吧佬五香瓜子,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045g/kg,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9.鹤山市沙坪镇揭西商店销售的标示为佛山市永利佳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5月5日生产、规格为105克/袋的南乳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1.2g/100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50g/100g)高出1.4倍。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六)水产制品不合格1批次:深圳市公明天虹商场有限公司2018年8月15日销售的规格为散装的墨鱼(大),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044g/kg,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使用)。初检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广州站。
(七)糕点不合格2批次:1.梅州市嘉荣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示为广州市花都区荣耀食品厂2018年6月27日生产、规格为216克/盒的柚子酥,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 14.1mg/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5mg/g)高出1.82倍。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2.阳江卜蜂莲花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示为佛山市顺德区麦味多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7月11日生产、规格为200克/袋的榴莲饼,菌落总数5次检出值分别为50CFU/g、15CFU/g、200000CFU/g、13000CFU/g、1600CFU/g,不符合标准规定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000CFU/g的要求。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原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要求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以此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公开,有关信息可在我省相关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询。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每周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食品时,请及时拨打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
特此通告。
附件: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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