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2018年 第 1 号
时间: 2023-02-09
来源: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中央转移地方任务,组织抽检了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粮食加工品、蔬菜制品、速冻食品、饮料、食用农产品、调味品、水果制品、酒类、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3大类食品166批次,检出不合格食品2批次。
近期,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中央转移地方任务,组织抽检了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粮食加工品、蔬菜制品、速冻食品、饮料、食用农产品、调味品、水果制品、酒类、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3大类食品166批次,检出不合格食品2批次。
近期,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中央转移地方任务,组织抽检了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粮食加工品、蔬菜制品、速冻食品、饮料、食用农产品、调味品、水果制品、酒类、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3大类食品166批次,检出不合格食品2批次,具体检验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抽检情况
本次抽检餐饮食品35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10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2批次、蛋制品1批次、粮食加工品5批次、蔬菜制品6批次、速冻食品1批次、饮料8批次、食用农产品54批次、调味品17批次、水果制品8批次、酒类10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9批次;其中1批次调味品及1批次餐饮食品检出不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治多县大众绿色蔬菜店,标称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悦鑫鲜调味品厂生产的百铃鸡精调味料,谷氨酸钠检出值为0.686 g/100g,标准规定为≥35.0 g/100g;呈味核苷酸二钠检出值为0.0312 g/100g,标准规定为≥1.10 g/100g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二)青海省格尔木市站前一路,格尔木彦文砂锅店的油条铝的残留量检出值为727 mg/kg,标准规定为≤100mg/kg,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对上述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有关地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必须在3个月内完成核查处置工作并在本地官网进行公开的同时,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不合格产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对没有按时完成处置工作的地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已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时,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31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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