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8年第56期)
时间: 2023-02-09
来源: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蜂产品、饮料、淀粉及淀粉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豆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酒类、糖果制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等13类食品835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813批次,不合格样品22批次。
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蜂产品、饮料、淀粉及淀粉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豆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酒类、糖果制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等13类食品835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813批次,不合格样品22批次。
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蜂产品、饮料、淀粉及淀粉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豆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酒类、糖果制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等13类食品835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813批次,不合格样品22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粮食加工品106批次,不合格5批次;蜂产品57批次,不合格3批次;饮料68批次,不合格1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22批次,不合格13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45批次、蔬菜制品21批次、水果制品71批次、豆制品66批次、酒类50批次、糖果制品104批次、速冻食品100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24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产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慈溪市天保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蜂花粉,菌落总数的检出值分别为1.7×104CFU/g、3.2×104CFU/g、3.9×104CFU/g、9000CFU/g、2.2×104CFU/g,不符合5次检验结果均不超过1.0×104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103CFU/g的要求。大肠菌群的检出值分别为>110CFU/g、>110CFU/g、>110CFU/g、> 110CFU/g、>110CFU/g,不符合5次检验结果均不超过46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超过4.3CFU/g的要求。霉菌的检出值为18000CFU/g,比标准规定≤200CFU/g高出89倍。检验机构为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2)松阳县绿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白年糕,脱氢乙酸的检出值为0.022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杭州东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切片年糕,脱氢乙酸的检出值为0.023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浙江江山健康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蜂蜜,菌落总数的检出值为2600 CFU/g,比标准规定≤1000CFU/g高出1.6倍。检验机构为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5)杭州余杭区临平足锋蜂蜜店销售的标称杭州余杭区小白菜养蜂场生产的椴树蜜,氯霉素的检出值为0.25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6)武义白洋香穗米厂生产的大米,镉的检出值为0.25mg/kg,比标准规定≤0.2mg/kg高出25%。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宁波市北仑区白峰福口乐食品厂生产的虾蜡年糕,菌落总数的检出值分别为7.9×104CFU/g、1.3×104CFU/g、9.7×104CFU/g、8.0×104CFU/g、1.1×105CFU/g,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菌落总数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105CFU/g且至少4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104CFU/g。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8)安吉起林粮食加工厂生产的大米(晚籼米),镉的检出值为0.47mg/kg,比标准规定≤0.2mg/kg高出1.4倍。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浙江佰恩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佰恩氏椰子汁,蛋白质的检出值为0.42g/100g,不符合标准规定的≥0.5g/100g。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嘉兴市副食品市场吉祥副食品批发部销售的标称桐乡市高桥桂龙炒货食品厂生产的香辣开心豆,酸价检出值为10.2(KOH)mg/g,比标准规定的≤3(KOH)mg/g高出2.4倍。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11)龙游爱华副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义乌市茂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琥珀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85g/100g,比标准规定的≤0.50g/100g高出0.7倍。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12)嵊州市佳诚食品店销售的标称杭州赛一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松子(油炸类),过氧化值的检出值为0.60g/100g,比标准规定的≤0.50g/100g高出0.2倍。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13)昆山润华商业有限公司浙江富阳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杭州余杭益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开口松子(熟制),过氧化值的初检值为1.7g/100g,复检值为1.0g/100g,标准规定为≤0.50g/100g。初检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复检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14)义乌市悦含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义乌市茂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啤酒花生,过氧化值的检出值为0.69g/100g,比标准规定的≤0.50g/100g高出0.38倍。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15)义乌市禄根食品店销售的标称海宁市康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花生(原味),酸价的检出值为4.2(KOH)mg/g,比标准规定的≤3(KOH)mg/g高出0.4倍。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16)义乌市双门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金华市金东区孔氏炒货食品厂生产的原味花生,过氧化值的检出值为0.64g/100g,比标准规定的≤0.50g/100g高出0.28倍。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17)杭州近江食品市场杨从侠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嘉善刘姥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鱼皮花生(烘炒类),过氧化值的检出值为2.0g/100g,比标准规定的≤0.50g/100g高出3倍。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18)诸暨市世祥食品店销售的标称杭州昌林炒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开口松子(烘炒类),过氧化值的检出值为0.84g/100g,比标准规定的≤0.50g/100g高出0.68倍。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19)海宁市海洲街道宸雨副食品店销售的标称杭州鸿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松子王,过氧化值的检出值为1.7g/100g,比标准规定的≤0.50g/100g高出2.4倍。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20)海宁市海洲街道宸雨副食品店销售的标称桐乡市乌镇宝宝炒货厂生产的香辣豆瓣(油炸类),酸价的检出值为11.1(KOH)mg/g,比标准规定的≤3(KOH)mg/g高出2.7倍。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21)嘉兴市南湖区南湖街道源小食品店销售的标称杭州永强食品有限公司益农分公司生产的开口松子,过氧化值的检出值为1.4g/100g,比标准规定的≤0.50g/100g高出1.8倍。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22)丽水市丽亚食品批发部销售的标称义乌市湘哲食品厂生产的桑椹味花生(咸鲜味),过氧化值的检出值为1.3g/100g,比标准规定的≤0.50g/100g高出1.5倍。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通报相关地市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宁波、温州、嘉兴、湖州、绍兴、金华、衢州、丽水等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宁波、温州、嘉兴、湖州、金华、丽水等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上述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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