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辽宁省国家转移地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发布
时间: 2023-02-09
来源: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2018年辽宁完成针对在辽宁省生产销售的食用油和油脂及其制品、饮料、调味品、食糖、酒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蜂产品、冷冻饮品、罐头、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餐饮食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方便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粮食加工品、糕点、糖果制品、肉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蛋制品、豆制品、速冻食品、食用农产品、饼干等29大类总共9743批次国家转移地方食品监督抽检工作,其中合格9585批次,合格率98.38,不合格158批次,不合格率1.62%。
2018年辽宁完成针对在辽宁省生产销售的食用油和油脂及其制品、饮料、调味品、食糖、酒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蜂产品、冷冻饮品、罐头、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餐饮食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方便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粮食加工品、糕点、糖果制品、肉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蛋制品、豆制品、速冻食品、食用农产品、饼干等29大类总共9743批次国家转移地方食品监督抽检工作,其中合格9585批次,合格率98.38,不合格158批次,不合格率1.62%。
一、总体情况
2018年我省完成针对在我省生产销售的食用油和油脂及其制品、饮料、调味品、食糖、酒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蜂产品、冷冻饮品、罐头、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餐饮食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方便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粮食加工品、糕点、糖果制品、肉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蛋制品、豆制品、速冻食品、食用农产品、饼干等29大类总共9743批次国家转移地方食品监督抽检工作,其中合格9585批次,合格率98.38,不合格158批次,不合格率1.62%。抽样地区覆盖我省14个市,抽样环节涵盖生产、流通领域的超市、成品库、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小食杂店、学校食堂和其他(商行、经销店、综合商店等)等业态和餐饮领域的大、中、小型餐馆等场所。
二、抽检结果分析
各类食品抽检情况,在抽检的29大类食品中:
冷冻食品不合格率为8.4%(10/119);
方便食品不合格率为6.1%(5/82);
淀粉及淀粉制品不合格率为5.1%(5/98);
水果制品不合格率为5.04%(6/119);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不合格率为4.76%(15/315);
酒类不合格率为3.71%(36/970);
糕点不合格率为2.11%(18/852);
食用农产品不合格率为1.84%(24/1305);
调味品不合格率为1.62%(10/616);
食糖不合格率为1.61%(1/62);
饮料不合格率为1.37%(9/671);
食用油和油脂及其制品不合格率为1.23%(3/243);
蜂产品不合格率为1.05%(1/95);
餐饮食品不合格率为0.84%(5/810);
蔬菜制品不合格率为0.81%(3/371);
肉制品不合格率为0.59%(3/509);
豆制品不合格率为0.51%(1/195);
罐头不合格率为0.51%(1/197);
水产制品不合格率为0.23%(1/438);
粮食加工品不合格率为0.09%(1/1172);
乳制品(74)、食品添加剂(20)、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8)、糖果制品(80)、饼干(40)、薯类和膨化食品(82)、蛋制品(141)、速冻食品(268)、茶叶及相关制品(22)等9类食品中未抽检出不合格产品。
三、核查处置情况
2018年度我省处理国家转移地方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样品任务共为206件。核查处置生产环节123件,流通环节83件。
涉及我省生产企业91家,经营企业60家。封存不合格食品6804包、9005袋、152盒、1259瓶、101箱,共计5497.69公斤。召回不合格食品4032袋、1874瓶、38箱,共计3493.09公斤。没收违法生产经营食品1548包、8977袋、152盒、529瓶,共计4661.22公斤。
四、发现的主要问题
抽检不合格食品涉及食品大类20项,不合格项目主要是: 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重金属残留、农药残留、禁用兽药、酸价、过氧化值、菌落总数、致病菌等项目,主要是:
1.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抽检中发现57批次食品存在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其中11批次涉及山梨酸及其钾盐,10批次涉及甜蜜素,13批次涉及脱氢乙酸及其钠盐,8批次涉及二氧化硫残留量,3批次涉及4-氯苯氧乙酸钠,12批次涉及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广泛用作防腐剂,对霉菌具有较强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规定,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在预制肉制品和熟肉制品中最大使用量为0.5g/kg。造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不合格原因,可能是个别生产企业为防止食品腐败变质,为增加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限量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
2.金属污染物
抽检中发现有11批次食品涉及金属污染物问题,其中5批次食品涉及存在镉污染的问题。5批次涉及铝的残留量问题,1批次涉及铅污染问题。镉是食品中一种常见的重金属污染物,联合国环境规划署(DNFP)和国际职业卫生重金属委员会将镉列入重点研究的环境污染物,世界卫生组织(WHO)将其作为优先研究的食品污染物。镉等重金属污染对人体主要是慢性蓄积性危害。水产品镉超标的原因可能与工业生产导致产地环境污染,自然介质本底含量升高有关。
3.农药残留
抽检中发现9批次蔬菜存在农药残留问题。其中1批次涉及腐霉利、6批次涉及毒死蜱、1批次涉及甲拌磷、1批次涉及氟虫腈多种农药残留,尤其是毒死蜱,它是一种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的有机磷杀虫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毒死蜱在芹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毒死蜱对鱼类及水生生物毒性较高,在土壤中残留期较长。长期暴露在含有毒死蜱的环境中,可能会导致神经毒性、生殖毒性,影响胚胎的生长发育。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4.禁用兽药
抽检发现在水产品、畜禽肉及副产品中有6批次检出禁用兽药。其中4批次涉及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1批次涉及氧氟沙星,1批次涉及地西泮。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可用于牛、羊、猪、兔、禽等食用畜禽及其他动物,在牛、禽和其他动物的肌肉及脂肪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在产蛋鸡中禁用(鸡蛋中不得检出)。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5.其他污染物
抽检中发现其他重要的不合格食品不合格项目有5批次涉及酸价、9批次涉及过氧化值、19批次涉及菌落总数、9批次涉及致病菌,29批次涉及酒精度不合格。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冲调谷物制品》(GB 19640—2016)中规定,同批次5个独立包装产品中菌落总数的检测结果不允许有超过105CFU/g的,且至少3个包装产品检测结果不超过104CFU/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GB 14884—2016)中规定,蜜饯中的菌落总数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4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3CFU/g。造成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总之,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食品补充标准所列项目禁止添加和限量,都是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要求,市场监管部门以“五个到位”(不合格产品控制到位、原因排查到位、整改落实到位、行政处罚到位、信息公开到位)为统领,加大核查处置工作力度和处罚力度。定期组织抽检监测结果分析报告,研判存在的主要食品安全问题,发布预警信息,提示监管部门、行业企业、消费者应关注的风险隐患。
公众可以在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及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2018年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及核查处置情况。
查询网址:http://lamr.lnfda.gov.cn/CL1451/index.html(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http://lngs.gov.cn/ecdomain/framework/lngs/knkkdgbpnhhmbboiiecdknlklacgbijh.jsp(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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