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业信息网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第11期食品安全(省局专项)抽检情况公告

时间: 2023-02-09 来源: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对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等4个城市的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酒类、蔬菜制品等3大类食品326批次样品开展了评价性抽检。其中:抽样检验合格样品323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
   近期,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对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等4个城市的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酒类、蔬菜制品等3大类食品326批次样品开展了评价性抽检。其中:抽样检验合格样品323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有关规定,个别项目不合格,其样品即判定为不合格。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86批次、酒类210批次,均为合格样品;蔬菜制品30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一) 佳木斯市郊区淑兰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茌平县胜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食用菌(金针菇)(生产日期或批号2017-11-29),山梨酸及其钾盐(以苯甲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
 
  (二) 哈尔滨市比优特商贸有限公司西环商城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厦门绿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冬菇(干冬菇)(生产日期或批号2018-4-8),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
 
  (三) 牡丹江龙江好日子春宜商贸有限公司东七分店销售的标称内江市市中区生茂食品厂生产的宏福缘爽口菜(高盐类)(生产日期或批号2018-5-20),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
 
  三、后续处理情况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对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封存库存、暂停生产和销售、召回、下架等风险防控措施。省市场监管局要求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食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依法查处,并向有关部门通报不合格食品情况。
 
  特别提示消费者,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不合格食品,请拨打当地12331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附件:
 
  1.   本次检验项目

  2.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3.   蔬菜制品评价性抽检不合格食品信息
 
  4.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评价性抽检食品合格信息
 
  5.   酒类评价性抽检食品合格信息

  6.   蔬菜制品评价性抽检食品合格信息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03月25日
声明:
①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如需转载,请联系取得授权后转载。
②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信息,均来源于网络,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仅供网友学习参考使用,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著作权及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无意侵犯版权,如有侵权,请速来函告知,我们将尽快处理。
※ 联系方式 邮箱:news@foodmate.net qq:1530909346 电话:0535-2122172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