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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关于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鲁市监通告﹝2019﹞第33号)

时间: 2023-02-09 来源: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省市场监管局对饮料、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水产制品、调味品等613批次食品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607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省市场监管局对饮料、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水产制品、调味品等613批次食品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607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标称生产企业为菏泽市福润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山药罐头和1批次蜜汁山药罐头三氯蔗糖项目不合格;
 
  标称生产企业为临沂市亚丽娜食品厂生产的1批次椰蓉面包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合格;
 
  标称生产企业为临沂惟一斋酱园生产的1批次沂州酱油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合格;
 
  标称生产企业为青岛南大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烤鱼片和1批次手撕鱿鱼N-二甲基亚硝胺项目不合格。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省市场监管局要求上述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生产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进行立案调查,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定整改措施。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附件1.食品抽检合格产品信息-20190430.xls
 
     附件2.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20190430.xls
 
     附件3.本次检验项目说明.docx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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