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19年第17号)
时间: 2023-02-09
来源: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2019年省局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抽检了餐饮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果制品、饮料、乳制品、酒类、肉制品共7类食品250批次样品,其中2批次乳制品不合格。
近期,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2019年省局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抽检了餐饮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果制品、饮料、乳制品、酒类、肉制品共7类食品250批次样品,其中2批次乳制品不合格。
近期,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2019年省局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抽检了餐饮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果制品、饮料、乳制品、酒类、肉制品共7类食品250批次样品,其中2批次乳制品不合格,具体检验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抽检情况
本次抽检餐饮食品15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29批次、酒类10批次、水果制品3批次、饮料42批次、乳制品41批次、肉制品10批次,其中检出2批次乳制品不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1.青海西宁城中区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第三分公司销售、标称青海好朋友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青稞酸奶,经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检验发现,其中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酸度检出值为64.9°T,标准规定≥70°T。青海好朋友乳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中国商业联合会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兰州)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2.青海西宁城西区西宁王府井百货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公司销售、标称青海雪峰牦牛乳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酸奶吧,经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检验发现,其中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酸度检出值为61.2°T,标准规定≥70°T。青海雪峰牦牛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中国商业联合会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兰州)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对上述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及时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已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产品时,请及时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31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 .docx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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