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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549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27号)

时间: 2023-02-09 来源: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6类食品549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41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6类食品549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41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粮食加工品34批次,不合格1批次;方便食品4批次,不合格1批次;蔬菜制品30批次,不合格1批次;糖果制品7批次,不合格1批次;饮料39批次,不合格1批次;肉制品40批次,不合格1批次;食用农产品158批次,不合格2批次;饼干1批次、餐饮食品12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20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5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13批次、豆制品20批次、蜂产品2批次、糕点21批次、罐头2批次、酒类27批次、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1批次、冷冻饮品1批次、乳制品1批次、食糖3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3批次、水产制品3批次、速冻食品6批次、调味品67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9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巫溪县文峰镇我的家生活广场超市销售的,标称巫溪县新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麻辣卤牛肉,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丰都县海秋食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自发小麦粉,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三)重庆雅轩食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薄荷糖,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四)重庆市天星寨粉葛食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葛粉,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五)重庆康如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优质西芹,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六)重庆市燕之娇食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小米辣,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七)重庆市江津区晨旭饮料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清凉薄荷水,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八)重庆名豪实业(集团)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仔)鸡肉,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三、核查处置情况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特此通告。

  附件: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docx

     附件2.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3.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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