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出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问题 四川这8批次不合格食品被通报
时间: 2023-02-09
来源: 食品伙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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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9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近期该局组织抽检酒类、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糕点、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乳制品、罐头共9类食品272批次样品,发现8批次不合格食品。
食品伙伴网讯 9月19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近期该局组织抽检酒类、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糕点、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乳制品、罐头共9类食品272批次样品,发现8批次不合格食品。
9月19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近期该局组织抽检酒类、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糕点、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乳制品、罐头共9类食品272批次样品,发现8批次不合格食品。
7批次样品检出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通报显示,不合格样品中,7批次样品检出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包括酒类3批次、餐饮食品2批次、糕点1批次、糖果制品1批次。
不合格餐饮食品为:客来粥道销售的“油条”检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超标,广汉市太众饭店销售的“卤鸭(自制酱卤肉制品)”检出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
铝主要是在制作油条、油饼过程中添加明矾引入。明矾是一种食品添加剂,油条和油饼在炸制过程中添加明矾可以使成品更加膨大。《GB 2760-2014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规定,油炸面制品中铝的残留量应不超过100mg/kg。
亚硝酸盐可用于食品防腐、护色。在肉制品中使用,可抑制肉毒杆菌的生长。《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酱卤肉制品中亚硝酸钠、亚硝酸钾的最大使用量为0.15g/kg,残留量(以亚硝酸钠计)不得高于30mg/kg。为保证食品安全,确保公众身体健康,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12年 第10号)规定,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不合格糖果制品和糕点分别为:标称由南充市冠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薄荷糖”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标称由成都心思味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蜂蜜枣糕”检出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超标。
根据《GB 2760-2014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糖果中二氧化硫残留量应不超过0.1 g/kg,另外,该标准还规定,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相同色泽着色剂、防腐剂、抗氧化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
另外,还有3批次酒类检出甜蜜素,1批次为绵阳市经开区沐沐酒坊销售的“白酒”,另有1批次该被抽样单位于2019年5月4日购进的散装“白酒”也检出同样问题。还有1批次为隆昌高粱酒销售的“原浆小高粱酒(白酒)”。
食用农产品检出农药残留超标
不合格样品中,还有1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农药残留超标,为:沃尔玛(四川)百货有限公司攀枝花炳草岗分店销售的“菠菜”,该样品检出阿维菌素超标。
阿维菌素是一类具有杀虫、杀螨、杀线虫活性的十六元大环内酯化合物,由链霉菌中灰色链霉菌发酵产生,属高毒杀虫剂。根据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阿维菌素在菠菜中的残留限量不得大于0.05mg/kg。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成都市、南充市市场监管局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成都市、攀枝花市、德阳市、绵阳市、阿坝州市场监管局已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相关市场监管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公告(2019年第42号)
(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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