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43期)
时间: 2023-02-09
来源: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22大类食品42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11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
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22大类食品42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11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
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22大类食品42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11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原阳县鸿运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宁陵县聚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苦荞脆片-酱汁牛肉味(油炸型膨化食品),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7.6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5mg/g。初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新郑市万佳商业连锁有限公司龙湖世纪公元店销售的标称河南卓宇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百花蜂蜜、1批次枣花蜂蜜,诺氟沙星检出值分别为5.48μg/kg、3.76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初检机构为商丘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漯河市源汇区保政海鲜超市销售的1批次鲈鱼(淡水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出值为459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μg/kg。检验机构为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郑州)。
4.延津大润发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许昌丽彩山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老北京海绵蛋糕,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12,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初检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5.嵩县合佳生活超市老城店销售的标称山东澳进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艾拉味优酸奶饮品,蛋白质检出值为0.89g/100g,标准规定为不小于1.0g/100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6.许昌魏都正旺购物中心销售的1批次韭菜,腐霉利检出值为2.13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安必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7.嵩县合佳生活超市老城店销售的标称焦作爱菲堡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水蜜桃味-伏特加鸡尾酒(预调型)、1批次蓝莓味-伏特加鸡尾酒(预调酒),酒精度检出值分别为0.5%vol、0.6%vol,标准规定为2.8~4.8%vol。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二、处置措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洛阳、焦作、新乡、许昌、漯河、商丘市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doc
2019年9月25日
标签:
食用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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