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19年第35号)
时间: 2023-02-09
来源: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在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2019年总局转移地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抽检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淀粉及淀粉制品共15大类213批次食品,检出2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
近期,在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2019年总局转移地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抽检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淀粉及淀粉制品共15大类213批次食品,检出2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
近期,在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2019年总局转移地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抽检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淀粉及淀粉制品共15大类213批次食品,检出2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检验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抽检情况
本次抽检餐饮食品48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3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3批次、酒类4批次、粮食加工品6批次、肉制品4批次、乳制品4批次、食用农产品64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0批次、蔬菜制品6批次、水果制品10批次、糖果制品4批次、调味品32批次、饮料4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1批次,其中2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1.乐都区吴氏惠民菜行销售的豆芽,经甘肃中商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检验,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为0.07m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2. 海东市平安区四十五度串串香火锅店销售的鸭盹,经国贸食品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氯霉素检出值为0.96μ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对上述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已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产品时,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特此通告。
附件: 1.检验项目.docx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 10 月 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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