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情况的通告 (2019年第38号)
时间: 2023-02-09
来源: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在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2019年总局转移地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抽检餐饮食品、酒类、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饮料、调味品、豆制品、罐头、粮食加工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糕点、水果制品、糖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蜂产品共19大类439批次食品,共检出2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
近期,在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2019年总局转移地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抽检餐饮食品、酒类、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饮料、调味品、豆制品、罐头、粮食加工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糕点、水果制品、糖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蜂产品共19大类439批次食品,共检出2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
近期,在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2019年总局转移地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抽检餐饮食品、酒类、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饮料、调味品、豆制品、罐头、粮食加工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糕点、水果制品、糖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蜂产品共19大类439批次食品,共检出2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检验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抽检情况
本次抽检餐饮食品106批次、酒类12批次、肉制品2批次、乳制品9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3批次、饮料13批次、调味品51批次、豆制品2批次、罐头1批次、粮食加工品4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7批次、食用农产品165批次、蔬菜制品7批次、糕点13批次、水果制品16批次、糖果制品4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2批次、蛋制品1批次、蜂产品1批次,其中2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1. 民和县小龙宫水产店销售的鲫鱼,经国贸食品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呋喃唑酮代谢物检出值为1.7μ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2. 乌兰县慧珍蔬菜店销售的西芹,经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验,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毒死蜱检出值为0.086mg/kg,标准规定≤0.05mg/kg。
对上述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已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产品时,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特此通告。
附件: 1.检验项目.docx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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