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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检出兽药残留问题,青海抽检发现3批次不合格食品

时间: 2023-02-09 来源: 食品伙伴网
核心提示:
11月18日,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19年第48号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组织开展的2019年省本级监督抽检任务中,抽检了餐饮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用农产品、饮料、酒类、肉制品、冷冻饮品、保健食品共8大类280批次食品,检出3批次不合格食品,不合格项目涉及兽药残留问题。
  食品伙伴网讯 11月18日,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19年第48号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组织开展的2019年省本级监督抽检任务中,抽检了餐饮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用农产品、饮料、酒类、肉制品、冷冻饮品、保健食品共8大类280批次食品,检出3批次不合格食品,均为食用农产品,不合格项目涉及兽药残留问题。

  不合格产品中,有2批次鸡蛋检出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在西宁市城西区青宁乡巴佬餐饮绿地公馆店抽检的鸡蛋,在西宁城西区金富苑火锅城抽检的鸡蛋。

  氧氟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因抗菌谱广、抗菌活性强等曾被广泛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中规定,禁止氧氟沙星用于食品动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氧氟沙星残留在人体中蓄积,可能引起人体的耐药性,长期摄入氧氟沙星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能引起轻度胃肠道刺激或不适,头痛、头晕、睡眠不良等症状,大剂量还可能引起肝损害。

  此外,在同仁三川肉铺抽检的猪肉,经奥测世纪(天津)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氟苯尼考药物是改良后的氯霉素类药物,可用于杀菌消炎等情况,是我国水产业中允许使用的抗生素类药物,通过抑制肽酰基转移酶活性而产生广谱抑菌作用,抗菌谱广,包括各种革兰氏阳性、阴性菌和支原体等。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中规定,氟苯尼考药物在动物肌肉中的最大允许限量为300μg/kg,长期摄入过量残留的氟苯尼考有可能对人体造成不良反应。

  对上述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

不合格产品信息
序号 抽样编号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被抽样单位名称 被抽样单位地址 被抽样单位省份 食品名称 规格型号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生产日期/批号 分类 公告号 公告日期 检验机构 任务来源/项目名称 备注
1 PP19630104800232705 / / 西宁市城西区青宁乡巴佬餐饮绿地公馆店 西宁市城西区昆仑大道西段3号1号楼3-1号 青海 鸡蛋 / 氧氟沙星||111μg/kg|| 不得检出 2019/10/9 食用农产品 2019年第48号 2019.11.18 甘肃中商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抽
2 PP19630104800232626 / / 西宁城西区金富苑火锅城 西宁市城西区文成路16号B区16-96二层商铺(海湖星城B区) 青海 鸡蛋 / 氧氟沙星||51.9μg/kg|| 不得检出 2019/9/26 食用农产品 2019年第48号 2019.11.18 甘肃中商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抽
3 PP19630000115430538 双汇集团 隆务镇康乐南路 同仁三川肉铺 / 青海 猪肉 / 氟苯尼考||1145.3μg/kg||≤300μg/kg 2019/9/6 食用农产品 2019年第48号 2019.11.18 奥测世纪(天津)技术有限公司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抽
(来源: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相关报道: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情况的通告 (2019年第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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