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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通报14批次不合格食品 涉及蔬菜制品、酒类、食用农产品等7大类

时间: 2023-02-09 来源: 食品伙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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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1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近期该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调味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及膨化食品、酒类、蔬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等19类食品285批次样品,发现不合格样品14批次,涉及蔬菜制品、酒类、食用农产品等7大类。
   食品伙伴网讯 11月21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近期该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调味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及膨化食品、酒类、蔬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等19类食品285批次样品,发现不合格样品14批次,涉及蔬菜制品、酒类、食用农产品等7大类。

  蔬菜制品、酒类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4批次蔬菜制品和3批次酒类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其中,蔬菜制品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分别为:康定市孟家干杂店销售的“干笋子”、资阳市雁江区王良成食品经营部销售的“干笋子”、三台县北坝镇张四干杂店销售的“干龙竹笋”、资阳市雁江区昌盛副食店销售的“干黄花”。

  二氧化硫、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产生二氧化硫残留。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干制蔬菜(脱水马铃薯除外)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得超过0.2g/kg。
  酒类不合格样品为:郫都区长青副食店销售的“白酒”,不合格项目为甜蜜素。另有2批次该被抽样单位于同一日期购进的散装“白酒”检出同样问题。

  饮料、方便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2批次饮料和1批次方便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其中,不合格饮料为:泸县玉蟾街道唐氏桶装水经营部销售、标称泸县玉蟾纯净水厂生产的“玉蟾山泉天然饮用水(其他饮用水)”、广安市广安区凌龙超市销售、标称广安市玉龙清泉饮用水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凌龙山泉(包装饮用水)”,2批次样品均检出不合格项目为铜绿假单胞菌。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 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GB 19298-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中规定,包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应符合n=5,c=0,m=0CFU/250mL的要求。

  不合格方便食品为:李芹销售、标称成都市旗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无加蔗糖铁锌钙黑芝麻糊(调和芝麻糊) ”,该样品检出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根据《GB 1964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冲调谷物制品》规定,冲调谷物制品中大肠菌群应符合n=5,c=2,m=10,M=102CFU/g的要求。

  食用农产品检出兽药残留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2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兽药残留问题。其中1批次为:四川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长宁县分公司销售的“鲜乌鸡”,该样品检出不合格项目为磺胺类(总量)。

  磺胺类药物是一种人工合成的抗菌谱较广、性质稳定、使用简便的抗菌药,对大多数革兰氏阳性菌和阴性菌都有较强抑制作用,广泛用于防治鸡球虫病。《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 第235号)中规定,磺胺类在所有食品动物的肌肉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 μg/kg。

  另1批次为:珙县德慧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乌鱼”,该样品检出不合格项目为氧氟沙星。

  氧氟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因抗菌谱广、抗菌活性强等曾被广泛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氧氟沙星。

  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检出质量指标不合格

  不合格样品中,还有1批次糕点和1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检出质量指标不合格,分别为:西昌市吉利蛋糕厂生产的“瓜子酥(糕点)”;成都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华阳店销售、标称贺氏炒货食品加工厂生产的“白味瓜子”,2批次样品均检出不合格项目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氧化值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是否氧化变质。随着油脂氧化,过氧化值会逐步升高,影响口感。虽一般不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损害,但严重时可能会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GB 709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中规定,糕点、面包中过氧化值应不超过0.25g/100g。而GB 1930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中规定,熟制葵花籽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应不超过0.80g/100g。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成都市、泸州市、广安市、凉山州市场监管局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成都市、泸州市、绵阳市、宜宾市、广安市、资阳市、甘孜州、凉山州市场监管局已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相关市场监管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公告(2019年第53号)不合格样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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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不合格-2019年第53号食品抽检信息

      相关报道: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公告(2019年第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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