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48期)
时间: 2023-02-09
来源: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核心提示:
近期,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组织抽检8类食品共389批次样品,本次抽检样品中,合格样品386批次(含13批次保健食品),不合格样品3批次。不合格样品中:调味品不合格样品2批次,酒类不合格样品1批次。
近期,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组织抽检8类食品共389批次样品,本次抽检样品中,合格样品386批次(含13批次保健食品),不合格样品3批次。不合格样品中:调味品不合格样品2批次,酒类不合格样品1批次。
近期,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组织抽检8类食品共389批次样品,检测项目见附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抽检样品中,合格样品386批次(含13批次保健食品),不合格样品3批次。不合格样品中:调味品不合格样品2批次,酒类不合格样品1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通化市东昌区多元干调店销售的标称通化市通元醋厂生产的陈醋(420mL/瓶、老卞商标、生产日期2019-09-17),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
(二)通化市东昌区铭宇调味品商行销售的标称通化市通元醋厂生产的陈醋(420mL/瓶、老卞商标、生产日期2019-08-27),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
(三)九台区城西好又多连锁超市销售的标称吉林省东北王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九台贡酒(500ml/瓶、吉九及图形商标),经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检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吉林省东北王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国家农业深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已通报各地市场(食品)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长春、通化市市场(食品)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 长春、通化市市场(食品)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热线投诉举报。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19年12月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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