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134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41号)
时间: 2023-02-09
来源: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7类食品1134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111批次,不合格样品23批次。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7类食品1134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111批次,不合格样品23批次。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7类食品1134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111批次,不合格样品23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食用农产品691批次,不合格9批次;糕点36批次,不合格3批次;肉制品41批次,不合格3批次;餐饮食品36批次,不合格2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8批次,不合格1批次;豆制品22批次,不合格1批次;方便食品25批次,不合格1批次;蜂产品10批次,不合格1批次;酒类23批次,不合格1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9批次,不合格1批次;饼干3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7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9批次、蛋制品3批次、罐头1批次、冷冻饮品1批次、粮食加工品19批次、乳制品1批次、食糖3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5批次、蔬菜制品47批次、水产制品6批次、水果制品7批次、速冻食品7批次、糖果制品19批次、调味品37批次、饮料48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彭水县苏香阁擀酥厂标称生产的擀酥(糕点),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重庆畅恒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猪肝,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三)渝北区刘成书餐馆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四)万州区玉澜路龚德俊副食店销售的、重庆市连茂食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蜂蜜蛋糕,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五)武隆区金果副食经营部销售的香蕉,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六)重庆市尧舜酒业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高粱白酒,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七)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大渡口区御江台分公司销售的豇豆,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八)重庆鑫欣园食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面包,菌落总数和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九)重庆市永立百货超市有限公司永立生活超市店销售的三黄鸡(鸡肉),尼卡巴嗪残留标志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重庆华臻食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纯天然蓝莓花蜂蜜,诺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一)重庆勇煌千润食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辣子鸡(麻辣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二)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南川区渝南大道分公司销售的黑鱼(淡、活),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三)城口县林之汇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豇豆,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四)余禾鑫(重庆)食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麻辣豆豉,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五)重庆市巫溪县城厢镇南门湾农贸市场5-6号摊位金良忠销售的香蕉,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六)丰都县景域超市一店销售的、重庆两兄食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嫩肉粉,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七)璧山区万熹食品加工部销售的爆米花(非含油型),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八)渝北区傅诗韵餐饮店销售的油饼,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九)重庆汇悦食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山椒风味凤爪(辐照食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十)重庆市天星寨粉葛食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葛粉,菌落总数和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十一)重庆市涪陵区武陵山乡学府路22号董财富销售的辣椒,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二)城口县逸仙水果经营部销售的香蕉,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三)重庆市巴南区维阳食品厂标称生产的灯影牛肉麻辣味,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和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三、核查处置情况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特此通告。
附件: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docx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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