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通报14批次不合格食品 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微生物污染等问题
时间: 2023-02-09
来源: 食品伙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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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3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近期该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酒类、食用农产品、乳制品、蜂产品、饮料、食盐、蛋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等17大类食品604批次样品,其中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酒类、食用农产品、乳制品、蜂产品、饮料6大类食品14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微生物污染、理化指标超标等问题。
12月13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近期该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酒类、食用农产品、乳制品、蜂产品、饮料、食盐、蛋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等17大类食品604批次样品,其中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酒类、食用农产品、乳制品、蜂产品、饮料6大类食品14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微生物污染、理化指标超标等问题。
食品伙伴网讯 12月13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近期该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酒类、食用农产品、乳制品、蜂产品、饮料、食盐、蛋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等17大类食品604批次样品,其中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酒类、食用农产品、乳制品、蜂产品、饮料6大类食品14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微生物污染、理化指标超标等问题。
半数不合格样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
不合格样品中,有7批次样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占所有不合格样品的一半。其中,兽药残留超标的有6批次,分别为:陕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延安北滨路分公司销售的1批次鲤鱼检出地西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规定;陕西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商洛工农路分公司销售的1批次标称兴顺源冷鲜乌鸡检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规定;陕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商洛通江东路分公司销售的1批次鲜乌鸡、西安宜鲜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标称妙太鲜乌鸡检出磺胺类(总量)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规定;西安市雁塔区张春玲白条鸡经销部销售的1批次乌鸡检出磺胺类(总量)和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规定;凤翔县长城超市销售的标称宝鸡市蜂宝食品厂生产的1批次黄芪蜂蜜检出氯霉素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规定、诺氟沙星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规定。
根据《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可用于牛、羊、猪、兔、禽等食用畜禽及其他动物,在牛、禽和其他动物的肌肉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其他禽肉中磺胺类(总量)残留限量不得超过100μg/kg。另外,在上述公告中还规定,地西泮允许作治疗用,但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氯霉素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也不得检出。
诺氟沙星是一种广谱类杀菌剂。《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规定蜂蜜中不得检出。蜂蜜中检出诺氟沙星的原因,可能是诺氟沙星作为蜂药被用于蜂蜜养殖。
还有1批次样品检出农药残留超标,为:西安市人人乐超市有限公司南二环购物广场销售的1批次香芹检出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克百威是一种广谱、高效、低残留、高毒性的氨基甲酸酯类杀虫、杀螨、杀线虫剂,具有内吸、触杀、胃毒作用,并有一定的杀卵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6)中规定,克百威在香芹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
6批次样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6批次样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其中,标称神木县益生泉纯净水厂生产的2批次益生泉饮用纯净水、标称榆林市桃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金桃花纯净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规定铜绿假单胞菌标准值为n=5,c=0,m=0,单位为CFU/250mL。桶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超标原因可能是水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部分企业对环境卫生监管不到位,操作不够规范,生产过程中交叉污染;流通环节中,存放时间长,水桶多次循环使用增加了二次污染风险。
还有,西安市莲湖区永平食品批发部销售的标称渭南市秦牛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纯生瓜子检出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延安市种畜场生产的1批次巴氏杀菌乳鲜牛奶检出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西安市莲湖区荣昌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渭南市秦牛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纯生瓜子检出大肠菌群和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n=5,c=2,m=10,M=102 ,单位为CFU/g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巴氏杀菌乳》(GB 19645-2010)中规定 n=5,c=2,m=1,M=5,单位为CFU/mL。
霉菌是自然界中常见的真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霉菌的最大限量值为25CFU/g 。霉菌超标可使食品腐败变质,破坏食品的色、香、味,降低食品的食用价值,并可能产生真菌毒素危害人体健康。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巴氏杀菌乳》GB 19645-2010中规定,菌落总数最大限量值为n=5,c=2,m=50000,M=100000,单位是CFU/g。巴氏杀菌乳中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1批次样品检出理化指标超标
不合格样品中,还有1批次样品检出理化指标超标,为:岚皋县钰坛酒专卖店销售的标称岚皋县钰坛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纯野生板栗酒检出甲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甲醇对人体肝脏肾脏,视觉神经等器官损害较大,甲醇的代谢产物甲酸会累积在眼睛部位,破坏视觉神经细胞。甲醇也是酒中重要的安全指标项目之一。甲醇产生的数量与制酒原料有密切关系,使用果胶质多的原料来酿制酒,酒中会含有较多量的甲醇。甲醇超标可能是生产企业没有对酿造工艺流程严格控制或出厂检验不严所导致。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47期)不合格样品信息
(来源: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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