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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47期)

时间: 2023-02-09 来源: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762批次,涉及餐饮食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酒类、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盐、食糖、豆制品和食用农产品等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47批次、不合格样品15批次。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762批次,涉及餐饮食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酒类、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盐、食糖、豆制品和食用农产品等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47批次、不合格样品15批次,情况通告如下:

  一、南京市浦口区峰草子餐饮店在饿了么(网店)销售的挪威三文鱼7片厚切,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二、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朱贤侠食品经营部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三、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朱贤侠食品经营部销售的豇豆,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四、盐城市盐都区兆泉农贸市场国江蔬菜摊销售的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五、淮安润淮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鲜山鸡蛋,氟苯尼考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要求。检验机构为徐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六、江苏商联超市有限公司淮安东升店销售的散装鲜鸡蛋,氟苯尼考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要求。检验机构为徐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七、苏果超市(徐州)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四川徽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四川南溪徽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好巴食南溪豆干(泡椒味),钠检出值高于产品包装标签明示值的120%。初检机构为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八、南通市港闸区乐城超市销售的标称重庆悦之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弹筋派香豆干(泡椒味),脂肪检出值高于产品包装标签明示值的120%。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九、南通文峰千家惠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上海百味林实业有限公司委托江苏三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椒凤爪(山椒味),钠检出值高于产品包装标签明示值的120%。初检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十、南通文峰千家惠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重庆豆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香菇味豆干(非发酵性豆制品)和1批次香辣味豆干(非发酵性豆制品),脂肪检出值高于产品包装标签明示值的120%。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十一、南京市秦淮区魏建国日料店在美团网(网店)销售的1批次白金枪鱼刺身、1批次鲷鱼刺身和1批次三文鱼(厚切),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二、江苏一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江苏蓝色梦香酿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中国梦6A级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件。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及时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附件:   附件1-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x

     附件2+不合格产品信息.xls

     附件3+合格产品信息.xls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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