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 第47号〕
时间: 2023-02-09
来源: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局
核心提示: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特殊膳食食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水产制品、糕点、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食糖、调味品、饮料等12大类食品451批次样品,发现特殊膳食食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水产制品4大类食品10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生物毒素、微生物污染、兽药残留超标和其他化学污染物超标等问题。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特殊膳食食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水产制品、糕点、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食糖、调味品、饮料等12大类食品451批次样品,发现特殊膳食食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水产制品4大类食品10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生物毒素、微生物污染、兽药残留超标和其他化学污染物超标等问题。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特殊膳食食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水产制品、糕点、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食糖、调味品、饮料等12大类食品451批次样品(产品抽检结果可查询https://sac.nifdc.org.cn/),发现特殊膳食食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水产制品4大类食品10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生物毒素、微生物污染、兽药残留超标和其他化学污染物超标等问题。
对抽检发现的“婴幼儿小米奶米乳 小米+苹果”、“婴幼儿小米奶米乳 小米+淮山”2批次不合格产品,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对涉案的全部产品进行下架处理;广东省阳江市市场监管局已监督经营企业下架召回全部不合格食品;广东省潮州市市场监管局已监督生产企业下架召回全部不合格食品,对生产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给予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并依法按上限处以罚款;广东省市场监管局责成潮州市市场监管局要求生产企业停产整顿。
对抽检中发现的其他不合格食品,市场监管总局已责成辽宁、浙江、重庆、四川、贵州、宁夏等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总局报告。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生物毒素问题
淘宝网贝之语a(经营者为广东省阳江市旭达贸易有限公司)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每一(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广东亨盛维嘉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婴幼儿小米奶米乳 小米+苹果”、“婴幼儿小米奶米乳 小米+淮山”,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广东亨盛维嘉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对以上2批次产品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国家加工食品质量检验中心(广东)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微生物污染问题
淘宝家湘味好(经营者为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吴宁嘉惠副食店)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重庆康友食品有限公司授权重庆康友食品有限公司铜梁分公司生产的山椒脆皮(辐照食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三、兽药残留问题
(一)贵州省铜仁市喜多多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鲫鱼,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成都盒马鲜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重庆星光大道分公司销售的罗氏虾(淡水虾),经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检验发现,其中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成都盒马鲜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重庆星光大道分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四川省成都市沙西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经营者:苏小春)销售的螃蟹(淡水蟹),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华三白条鸡销售店销售的乌鸡,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五)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盐池县梁海宁活鸡经销店销售的乌鸡,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六)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小魏鸡肉店销售的活乌鸡,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四、其他化学污染物超标问题
天猫老鲜生旗舰店(经营者为辽宁省大连老鲜生海洋科技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大连老鲜生海洋科技有限公司经销的、大连旅顺新顺水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鳕鱼烤鱼片,经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检验发现,其中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大连旅顺新顺水产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特此通告。
市场监管总局
2019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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