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50期)
时间: 2023-02-09
来源: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875批次,涉及餐饮食品、粮食加工品、饮料、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酒类、薯类和膨化食品、速冻食品、食品添加剂、婴幼儿配方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863批次、不合格样品12批次。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875批次,涉及餐饮食品、粮食加工品、饮料、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酒类、薯类和膨化食品、速冻食品、食品添加剂、婴幼儿配方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863批次、不合格样品12批次。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875批次,涉及餐饮食品、粮食加工品、饮料、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酒类、薯类和膨化食品、速冻食品、食品添加剂、婴幼儿配方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863批次、不合格样品12批次,情况通告如下:
一、徐州市睢宁县花园农贸市场(张秀英)销售的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
二、南京火木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美团网(网店)销售的三文鱼刺身,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南京市秦淮区台资味美食店在美团网(网店)销售的三文鱼腩,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苏州市张家港市杨舍镇张燕蔬菜摊销售的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五、南京市秦淮区田承发卤菜店在美团网(网店)销售的盐水鸭,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六、南京市玄武区和忆兴食品店在美团网(网店)销售的盐水鸭(大份),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七、南京市玄武区黄家塘23号在美团网(网店)销售的金陵盐水鸭,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八、宿迁市泗洪县农副产品交易中心+崔五鲜肉批发+崔新兵销售的猪肉,磺胺类(总量)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九、无锡市惠山区长安邵永生蔬菜摊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十、无锡市惠山区长安丁志强蔬菜摊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十一、昆山润华商业有限公司泗洪分公司销售的活多宝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十二、苏州润瑞商业有限公司长江路分公司销售的鲈鱼,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件。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及时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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