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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221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01号)

时间: 2023-02-09 来源: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4类食品1221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207批次,不合格样品14批次。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4类食品1221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207批次,不合格样品14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重庆市九龙坡区渝洲交易城C农贸市场车货附4号摊位邓永应销售的本地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黔江区龚头食品经营部销售的丁桂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黔江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云阳县景商华联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芹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四)重庆市涪陵区同乐乡同乐村3组盛行伟销售的茄子,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五)永川区张仲文水果经营部销售的沃柑,丙溴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六)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南坪东路分公司销售的鲜鸡蛋,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七)重庆市綦江区石角镇街道石正秀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八)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青龙路店销售的黑鱼,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九)重庆市九龙坡区杨渡村138号九龙坡蔬菜批发市场PA46号彭仕元销售的叶芹菜,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重庆福万佳商贸有限公司福田二分店销售的韭菜,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一)开州区曾明副食店销售的香蕉,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二)江北区隆泰食品经营部销售的、重庆市味当佳食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香菇豆干(麻辣味),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十三)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铜梁商场销售的、重庆市正沣食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铜梁凤爪卤香味(辐照食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四)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北碚区同华路分公司销售的豇豆,甲基异柳磷和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特此通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2.   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   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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