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11批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公示
时间: 2023-02-09
来源: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有关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监督抽检肉制品、酒类、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食用农产品等7大类食品31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相关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16批次样品不合格,295批次样品合格。
近期,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有关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监督抽检肉制品、酒类、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食用农产品等7大类食品31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相关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16批次样品不合格,295批次样品合格。
近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有关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监督抽检肉制品、酒类、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食用农产品等7大类食品31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相关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16批次样品不合格,295批次样品合格。现将具体情况公示如下:
一、 不合格食品情况(详见附件1)
(一)长沙市雨花区喜吖吖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隆回县博隆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灯笼干,经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验发现,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湖南省恭兵食品有限公司卤菜专店销售的,标称湖南省新化县白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新白腐乳,经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邵阳市佳惠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宝西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武冈市鸿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武冈卤豆腐,经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检验发现,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衡阳市蒸湘区尹记粮油店销售的,标称湖南衡阳县湘雁酒厂生产的湖之酒,经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验发现,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王一实业集团衡阳香江百货有限公司立新店销售的,标称湖南省鼎谷一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湖之酒,经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验发现,酒精度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邵阳市双清区鑫鑫副食商店销售的,标称河南康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脆骨香肠,经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验发现,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沃尔玛(湖南)商业零售有限公司邵阳宝庆东路分店销售的,标称内蒙古阿尔善牛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阿尔善®风干牛肉(原味),经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检验发现,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邵阳市双清区太黄商行销售的,标称四川美时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芝麻肉干,经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检验发现,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长沙市岳麓区棋棋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黑鱼(财鱼),经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氧氟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湖南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衡阳解放路店销售的绿壳蛋,经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金刚烷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分公司销售的冰鲜黄鱼,经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氧氟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分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十二)长沙市岳麓区邓银辉水产品商店销售的鲈鱼,经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氧氟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三)长沙市芙蓉区陈学荣肉类经营部销售的猪五花肉和猪里脊肉,经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发现,地塞米松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四)长沙市芙蓉区胡坚水产经营部(2号摊位)销售的黑鱼,经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发现,氧氟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五)衡阳市蒸湘区秀英鲜鱼摊销售的黑鱼,经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发现,氧氟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长沙、衡阳、邵阳、娄底等市市场监管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依法予以查处,并要求责令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长沙、衡阳、邵阳、娄底等市市场监管局应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相关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对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布,并向省局报告。
二、合格食品情况(详见附件2)
特此公示。
附件: 1.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信息表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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