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6期)
时间: 2023-02-09
来源: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调味品、饮料、方便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餐饮食品、食盐等8类食品689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73批次、不合格样品16批次(见附件),检出微生物、重金属污染物、食品添加剂及其他指标等问题。
近期,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调味品、饮料、方便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餐饮食品、食盐等8类食品689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73批次、不合格样品16批次(见附件),检出微生物、重金属污染物、食品添加剂及其他指标等问题。
近期,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调味品、饮料、方便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餐饮食品、食盐等8类食品689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73批次、不合格样品16批次(见附件),检出微生物、重金属污染物、食品添加剂及其他指标等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广东永旺天河城商业有限公司东莞第一国际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普宁市华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华鹏豆酱,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二)标称佛山市顺德区天池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沐雪山泉包装饮用水,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三)标称博罗县聚源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其他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四)标称中山市坦洲镇祥信净水厂生产的铁泸山包装饮用水,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五)标称珠海市霞山钱纯净水厂生产的霞山泉饮用纯净水和霞山泉饮用天然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六)广州市海珠区永都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汕头市金妹健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黑芝麻糊(高钙型),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七)惠州市惠阳区淡水双记百货经营部销售的标称汕头市正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核桃黑豆黑芝麻糊,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二、重金属污染物问题
英德市青北贸易商行销售的标称清远市百草世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五指毛桃,铅(以Pb计)和二氧化硫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广州站。
三、食品添加剂问题
佛山市顺德区容山商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东泰和保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金银花茶(代用茶),二氧化硫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广州站。
四、其他指标问题
(一)潮安区彩塘镇福旺购物商行销售的标称开平市味香皇食品厂生产的味极鲜酿造酱油,氨基酸态氮(以氮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二)广州市黄埔区煌海日用杂品店销售的标称鹤山市桃源跃马酒厂生产的广东米酒(豉香型白酒),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三)佛山市广泰超市有限公司里水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吴川市南方酒厂生产的泸友高粱酒,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四)中山市小榄镇天送副食店销售的标称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富潮酒厂生产的广东米酒,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五)广州市泓亨贸易有限公司西街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广宁县合和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巴索酸梅酒,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国家加工食品质量检验中心(广东)。
(六)中山小龙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煎炸过程用油(炸红糖糍粑),极性组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同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特此通告。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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