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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337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 (2020年第11号)

时间: 2023-02-09 来源: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调味品、饮料、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7类食品2337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322批次,不合格样品15批次。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调味品、饮料、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7类食品2337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322批次,不合格样品15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重庆市江津区夏坝镇青江农贸市场内李和刚销售的芹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海关技术中心。

  (二)垫江县潘代雄白酒坊标称生产的白酒,酒精度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三)重庆市城口县葛城街道文东街余景香销售的菠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四)沙坪坝区杨中群食品店销售的脆脆鲜(酱腌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五)重庆市黔江区土家新村茗人园茶厂标称生产的绿茶,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六)南川区永芳食品店销售的香蕉,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七)重庆市巴南区石滩镇升平大道5号杨星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八)重庆市姐弟食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冬瓜条(蜜饯),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九)重庆市武隆区红豆综合市场魏星蔬菜批发零售部D-32刘少现销售的小白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重庆市长寿区寒江雪饮用水厂标称生产的桶装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一)重庆市黔江区城东街道南海城菜市场蔬菜区108-109号陈明英销售的菠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二)正阳弹子石市场张元芳销售的泡豇豆(酱腌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三)重庆市南川区风之彩商贸有限公司南平镇销售的、重庆市宗彬食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味道牛调味面制品,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四)曾泽凤(共午商贸篆塘便民店)销售的香蕉,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五)云阳县选清小吃店销售的麻花,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国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特此通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docx

     2.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3.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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