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业信息网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0年第19期)

时间: 2023-02-09 来源: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方便食品、酒类、蔬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水产制品、糕点、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和餐饮食品等14类食品404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91批次、不合格样品13批次。
  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方便食品、酒类、蔬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水产制品、糕点、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和餐饮食品等14类食品404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91批次、不合格样品13批次(见附件),检出食品添加剂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农兽药残留超标、微生物污染等。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标
 
  (一)浙江中商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潍坊市惠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泡椒凤爪,山梨酸及其钾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文成县卓小叶食品店销售的米烧50°(白酒),甜蜜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东河市场杨彪销售的小五粮,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质量指标不达标
 
  龙泉市瓯凯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慈溪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米醋(配制食醋),总酸(以乙酸计) 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杭州蔬菜物流有限公司魏百战摊位销售的韭黄,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及加工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杭州)。
 
  (二)浙江良渚蔬菜市场开发有限公司陈四孩摊位销售的缸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及加工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杭州)。
 
  (三)宁波市鄞州区邱隘市场陈国良摊位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四)温州市鹿城区黄龙秀仁活鲜店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五)杭州蔬菜物流有限公司胡脉法摊位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及加工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杭州)。
 
  (六)宁波市鄞州潘火胜江鲜活水产摊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四、微生物污染
 
  (一)绍兴市昌安农贸市场余波摊位销售的标称绍兴市城南食品厂生产的母子酱油,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新昌县南明街道吕兴正副食店销售的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三)大云市场傅如娥销售的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宁波、绍兴等市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宁波、温州、绍兴、舟山、丽水等市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我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   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doc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00513.xls
 
     3.食品抽检合格-20200513.xls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13日
 
声明:
①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如需转载,请联系取得授权后转载。
②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信息,均来源于网络,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仅供网友学习参考使用,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著作权及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无意侵犯版权,如有侵权,请速来函告知,我们将尽快处理。
※ 联系方式 邮箱:news@foodmate.net qq:1530909346 电话:0535-2122172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