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531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 (2020年第19号)
时间: 2023-02-09
来源: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4类食品2531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512批次,不合格样品19批次。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4类食品2531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512批次,不合格样品19批次。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4类食品2531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512批次,不合格样品19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重庆金达莱食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食用植物调和油,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北碚区伍建副食店销售的鲫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三)重庆市合川区润帝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来自重庆市鲜腾商贸有限公司的黄瓜山琪林鸡蛋,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永川食品药品检验所。
(四)重庆市涪陵区南沱镇富民路14号杨凤清销售的鲢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五)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天禾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六)重庆市秀山县中和街道渝秀农贸市场C栋一楼1-6号摊位王国贵销售的江团,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氧氟沙星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要求。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黔江食品药品检验所。
(七)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大渡口柏华街第一分公司销售的菠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八)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鲜天下食品超市销售的鲈鱼,氧氟沙星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要求。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九)合川区乐家惠综合超市销售的结球甘蓝,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永川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秀山县天鹏食品超市销售的豇豆,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黔江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一)城口县张明耀蔬菜水果店销售的四季豆,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二)大足区苑军伟渝太太食品店销售、普宁市里湖胜达凉果厂标称生产的乌梅,亮蓝和苋菜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海关技术中心。
(十三)黔江区翠平副食店销售的、咸丰县邢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标称生产的原味香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
(十四)重庆市江北区郭家沱街道千集汇飞岚垭农贸市场张常清销售的、资中县仟益食品厂标称生产的糖桔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十五)梁平区刘妹酸菜面馆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十六)永川区体会餐馆销售的香肠,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七)奉节县齐美百货超市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国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十八)长寿区凤城街道陈桂英糕点店销售的小蛋糕,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海关技术中心。
(十九)重庆市荣昌桃峰食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酱油,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特此通告。
附件: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docx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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