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32号)
时间: 2023-02-09
来源: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河北省市场监管部门抽检饼干、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调味品等9类207批次样品,检验合格203批次,不合格4批次。
近期,河北省市场监管部门抽检饼干、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调味品等9类207批次样品,检验合格203批次,不合格4批次。
近期,我省市场监管部门抽检饼干、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调味品等9类207批次样品,检验合格203批次,不合格4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糕点24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食用农产品4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蔬菜制品12批次,不合格1批次;调味品14批次,不合格1批次。抽检饼干15批次、罐头20批次、酒类29批次、粮食加工品38批次、乳制品14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保定市稻香村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槽子糕(糕点),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2.辛集市印像烧烤店使用的清江鱼,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3.张家口市怀来县薄利红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金针菇,二氧化硫残留量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张家口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4.望都县复兴辣椒制品厂生产的西餐辣酱,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三、我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及相关单位依法处理。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热线“12315”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 食品抽检不合格—20200615.xlsx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15日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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