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75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 (2020年第20号)
时间: 2023-02-09
来源: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盐、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4类食品2075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059批次,不合格样品16批次。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盐、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4类食品2075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059批次,不合格样品16批次。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盐、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4类食品2075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059批次,不合格样品16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重庆市凯鸿食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香辣卤豆干,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重庆市欧尔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猫山(绿茶),草甘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三)重庆市丰疆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标称生产的小曲固态法白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四)城口县罗豆腐蔬菜批发部销售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五)重庆市秀山县中和街道渝秀农贸市场C栋二楼7-9号摊位张洪英销售的草鱼,孔雀石绿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要求。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黔江食品药品检验所。
(六)荣昌区广顺街道胡征红副食店销售的莲白,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永川食品药品检验所。
(七)重庆市江津区双福国际农贸城冷链市场08b区001、002号张再强销售的鸭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八)永川区渝西大道西段君旺食品经营部销售的、重庆石松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标称生产的露华浓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九)南岸区黎仲食品经营部销售的干百合,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大渡口区秋宇食品经营部销售的干黄花,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海关技术中心。
(十一)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铜梁区东城第二分公司销售的菠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二)璧山区赵姐食品经营部销售的花生油,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海关技术中心。
(十三)长寿区超洋餐馆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海关技术中心。
(十四)忠县鱼凤副食店销售的原味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十五)武隆区张六副食店销售的、重庆锦盛园食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调味面制品(泡椒牛板筋),菌落总数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成都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六)沃尔玛(重庆)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北城天街分店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特此通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docx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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