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0年第29期)
时间: 2023-02-09
来源: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用农产品等28类食品426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15批次、不合格样品11批次。
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用农产品等28类食品426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15批次、不合格样品11批次。
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用农产品等28类食品426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15批次、不合格样品11批次(见附件),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标、其他污染物等。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武义加贝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中山市黄圃镇福人品肉类制品厂生产的好福气腊肠,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二)东阳市白云黄记牛肉店销售的牛后腿肉,克仑特罗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三)杭州塘河农副产品综合市场毛金土家禽店销售的冷鲜鸡,甲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新昌县南明街道刘冰食品超市销售的本地鲜鸭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五)枫桥农贸市场陈创梧摊位销售的黄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六)杭州联华华商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大世界店销售的散装基地深海小黄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七)湖州织里中心农贸市场潘文惠摊位销售的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八)金华市金东区戴志余菜摊销售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二、食品添加剂超标
(一)金华市雪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虎扒包,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金华市雪花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衢州市衢江东方广场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黄山市新如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糕(原味),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其他污染物
瑞安市乐联商贸有限公司塘下分店销售的标称瑞安市瑞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碳烤鱿鱼丝(烘烤类),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温州、金华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温州、湖州、绍兴、金华、衢州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1. 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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