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772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 (2020年第26号)
时间: 2023-02-09
来源: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盐、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7类食品2772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750批次,不合格样品22批次。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盐、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7类食品2772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750批次,不合格样品22批次。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盐、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7类食品2772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750批次,不合格样品22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重庆双福油脂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菜籽油,酸值(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云阳县票草脊梁牛肉制品有限公司新县城经营部销售的、云阳县票草脊梁牛肉制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票草牛肉干,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三)重庆谷来香食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抹茶蛋糕和蛋皮肉松卷,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四)沃尔玛(重庆)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北城天街分店销售的豇豆,甲基异柳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五)重庆市永立百货超市有限公司永立生活超市店销售的韭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永川食品药品检验所。
(六)永川区罗丽梅食品经营部销售的白芹菜,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永川食品药品检验所。
(七)忠县汝溪镇顺芬副食店销售的豇豆,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八)重庆名豪实业(集团)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茄子,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其销售的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永川食品药品检验所。
(九)重庆市万盛区重庆盛博尔农贸市场36号摊位霍家群销售的白鲢鱼(活),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重庆市忠县忠州街道奇胜农贸市场负2楼33、34、35号秦秀芬销售的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一)开县世纪华联超市销售的芹菜,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二)重庆市开州区菜市场超市销售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三)綦江区丰源超市销售的、彭水县协伟食品加工厂标称生产的食用植物调和油,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四)重庆市綦江区东溪镇正街202号1-1、1-2、1-3尹朋销售的、彭水县协伟食品加工厂标称生产的小磨纯麻油,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五)重庆市万盛区翠屏路10号附2号2-1、附3号张贵丰销售的、彭水县协伟食品加工厂标称生产的芝麻香油,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六)万盛经开区欧得福百货超市销售的、重庆汇悦食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山椒凤爪(辐照食品),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七)重庆市巨泓粮油发展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菜籽油,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八)重庆九霄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重庆市万县洞藏酒业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猕猴桃发酵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值。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九)秀山县川河盖蜜蜂养殖专业合作社标称生产的中蜂原质蜂蜜,氧氟沙星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要求。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十)重庆市万州区渝洪酿造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红油豆瓣酱(酿造酱),氨基酸态氮(以氮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特此通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2. 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 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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